一班女示威者於2021年9月4日,在喀布爾示威爭取權益。 (Photo by Bilal Guler/Anadolu Agency via Getty Images)

早前傳媒報道 24 歲馬拉拉.尤沙夫賽(Malala Yousafzai)的結婚喜訊,不少人認識她是最年輕的 2014 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相信更多人記得當年巴基斯坦籍 15 歲的馬拉拉在回家途中遭塔利班暴徒槍擊頭部,生命一度垂危,幸好奇蹟康復,其後在英國得以重生,一直致力為爭取兒童和女性接受教育的權益奮鬥。

塔利班是伊斯蘭極端教派組織,惡名昭彰,多年來以監察遵從教義為名,組織宗教警察,犯下不少違反人性的暴行,例如:將女童強行配婚給聖戰士,禁止女性就業及上學、觸犯教規者被公開鞭苔,被截肢、甚至被斬首示眾。塔利班所作所為完全違反基本「人權(human rights)」原則,如今已掌握阿富汗政權,成立「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如果其恐怖邪惡本質未有改變,相信將會以維護教義和國家自主特色為借口,更大規模踐踏人權的「普世價值(universal value)」惡行恐怕未能避免。

有人認為「普世價值」是具爭議的概念,指出涉及價值的「普世性(universality)」難以得到所有人認同而確立共識,根本並不存在;有人以為「普世價值」是西方世界的價值觀念,潛藏著強烈的基督教信仰傳統意識;更有人甚至從陰謀論出發,斥之為西方社會製造國際輿論壓力的政治手段,具侵掠性。不過,筆者認為這只是斷章取義的狡辯慣技,因為原則上必須認真檢視有關價值的本質和所指涉的觀念,不能預設地否定「普世性」,以至別有用心的不問情由便扯搭上宗教或政治等敏感問題。

平情而論,客觀的驗證和數據當然可以確認有關普世意義的事實和道理,體現科學精神,成為金科玉律。就算是形而上的理念和意識形態,在色彩斑斕的思想世界中,繽紛亮麗的顏色和模糊不清的灰色固然普遍存在,但是不能混淆的黑色和白色也是不能抹煞的事實。有些概念因著不同的認知和判斷導致迥異的結論,可是,有些觀念建基於惠及眾人福祉,足以凌駕狹隘的個人私見或小眾利益,必須確立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具有普遍特性。善行好事、敗德劣跡,可能有不同的說法和辯解,可是,虐殺婦孺、欺凌弱小,天理不容,因此,保護女性孩童和弱勢族群應該視為「普世價值」的其中重要原則,並無爭辯妥協餘地。

「人權」概念的孕育、形成和發展其實有著明顯的歷史軌跡。人們經歷過第一、二次世界大戰的慘痛殘酷教訓,眼見生靈塗炭而痛定思痛,對於每個人生命的意義和尊重,有了深刻的反思省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於 1945 年成立的聯合國可說是嘗試搭建一個維持世界和平和各國合作的對話平台。其後於 1948 年正式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正是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重要文獻,核心價值是:「(第一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該文獻雖然並非強制性的國際公約,但是簽署文獻的締約國有道義責任承予以宣傳、推廣和實踐。

事實上之後陸續通過的相關公約,全是「人權」概念的詮釋和補充,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1965 年)、《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66 年)、《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66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1979 年)、《兒童權利公約》(1989 年),以及《殘疾人權利公約》(2006 年)等,為的是確保不分種族、婦女、兒童和殘疾人士平等地享有一切有關政治、公民、經濟、文化、法律、工作、教育、醫療、社會活動等各方面的權利、基本自由,以及有尊嚴的尊重和保障。發展至今,經過多年來人權意識的闡述和宣講,早是潛移物化的滲透在現代人生活中,尤其是在新一代的年輕人心中。

相對於反現代的塔利班極端教義而言,人權的「普世價值」必須進入人類本性深處去仔細思考,超越社會經濟的局限、宗教信仰的樊籬和政治利益的計算,因為這是對焦定位,以彰顯人性的重要原則。筆者以為,人權的「普世價值」與塔利班的極端教義是文明與野蠻的對立、人性與獸性的對立、進步與落後的對立,以及理智與瘋狂的對立。因此,對於塔利班主政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所有現代文明國家有責任密切關注其國內的施行的政策和措舉,有需要時必須口誅筆伐,以制裁手段,甚至不惜動武,絕對不能讓其在邪惡教義掩飾下,妄圖進行侵犯人權「普世價值」的種種勾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