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暫的復國】因一戰而生的國家
【文:Gunslinger 不曾遠去的硝煙】
隨着一戰的結束,德意志帝國(Deutsches Kaiserreich)因德國十一月革命,從帝國轉變成行共和憲政的威瑪共和國(Weimarer Republik),所有殖民地皆被其他國家如日本英國等接收,奧匈帝國(Österrich-Ungarn)也因皇帝卡爾一世(Karl I)無力維繫帝國退位,而於一戰終戰的那天瓦解,分別由德意志奧地利共和國(Republik Deutschösterreich,翌年便改元奧地利第一共和國 Republik Österreich)及匈牙利民主共和國(Magyer Népköztársaság,翌年先是因共產主義革命改元匈牙利蘇維埃共和國,及羅馬尼亞佔領而改元匈牙利王國 Magyer Királyság)所繼承。不少曾被德奧兩國佔領的國家紛紛獨立,當中最出名的,莫過於波蘭。
波蘭在 1795 年因被德國、奧地利、俄羅斯三國瓜分而亡國,雖然在 1807 年因拿破崙佔領時成立華沙公國(Księstwo Warszawskie)以及俄國應對成立波蘭會議王國(Królestwo Polskie)短暫復國,在 1916 年也曾在德奧聯軍佔領時短暫成立過波蘭攝政王國(Królestwo Regencyjne),但畢竟是外國勢力扶植的傀儡政權,波蘭人仍視之為國破山河在。一直到一戰結束,在波蘭元帥畢蘇斯基(Józef Klemens Piłsudski)的宣佈下,波蘭第二共和國(II Rzeczpospolita Polska)正式在一戰結束的 11 月 11 日成立,波蘭正式復國,並於大波蘭起義(powstanie wielkopolskie 1918–1919 roku)中從德國手中得到更多土地。作為波蘭重要港口的而以德裔居民為主的但澤(Danzig,今波蘭格但斯克 Gdańsk),則以半自主城邦的形式成為但澤自由市(Freie Stadt Danzig),與波蘭建立起關稅同盟,波蘭擁有這一港口的發展權。於 1919 年的巴黎和會,波蘭的獨立國家地位得以確立,波蘭把 11 月 11 日視為最為重視的獨立日。
除了波蘭外,曾與波蘭合組波蘭立陶宛聯邦的立陶宛王國(Lietuvos Karalysté)也正式復國,並在德國投降後專為共和國。曾經屬於波蘭立陶宛聯邦的烏克蘭人聚居區也成立了西烏克蘭人民共和國(Західно-Українська Народна Республика),取代奧地利控制的加利西亞和洛多梅里亞王國(Королівство Галичини та Володимирії),此後該國與烏克蘭人民共和國(Українська Народна Республіка)合併,再被蘇聯吞併。捷克與斯洛伐克也相繼獨立,因大家的文化相通,而合併成為捷克斯洛伐克(Československo)。由巴爾幹半島斯拉夫人組成的斯洛文尼亞人、克羅地亞人和塞爾維亞人國(Država Slovencev, Hrvatov in Srbov)也與恢復主權的塞爾維亞王國(Краљевина Србија)合併,於 1918 年 12 月 1 日成立了南斯拉夫王國(Краљевина Југославија),並吞併了因奧匈帝國瓦解而短暫成立的巴納特共和國(Republica Bănăţeană)。另外,曾為德國一部分的阿爾薩斯-洛林(D' Rotrepüblik Elsass-Lothrìnge)建立了自己的共和國,但很快便被法國佔領。薩爾盆地地區(Saarbeckengebiet)也被國際聯盟委託給英國與法國共治,直到 1935 年回歸德國。
可惜的是,這些新獨立的國家因國界劃分問題,矛盾不斷,波蘭更經常與曾為盟邦的立陶宛和烏克蘭爆發零星戰爭。可惜的是,這些戰間期出現的國家,一一因二戰爆發,而被納粹德國吞併,二戰結束後雖然名義上復國,但不少仍被蘇聯控制,在 1968 年的 11 月 11 日蘇共總書記勃列日涅夫更在鎮壓布拉格之春後,於華沙發表《有限主權論》,明確限制一眾東歐國家的主權。直到 1990 年後,因蘇聯無力維繫,這些國家才紛紛獨立復國。除了以上國家外,11 月 11 日也是南羅德西亞(Southern Rhodesia,後來因革命改為現今的津巴布韋)於 1965 年單方面脫離英國宣佈獨立,馬爾代夫共和國於 1968 年廢除君主制實行共和,以及安哥拉與葡萄牙達成協議正式於 1975 年獨立的日子。對上述一眾國家的人來說,11 月 11 日,都是獨立自主的日子,大家皆珍惜得來不易的和平與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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