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記者被緬甸法院判監 11 年 美國務院強烈譴責
美國記者芬斯特(Danny Fenster)周五(12 日)於緬甸法院被裁定煽動罪、違反入境和非法組織法罪成,判監 11 年。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強烈譴責緬甸政權對芬斯特的判刑,並指有關判決是對一個無辜者不公義的定罪。發言人指,美國會密切監察芬斯特的情況,繼續為爭取立即釋放芬斯特而努力。
37 歲的芬斯特是緬甸英文媒體 Frontier Myanmar 的編輯主任。Frontier 指,芬斯特曾為緬甸獨立媒體《今日緬甸》(Myanmar Now)工作,而有關指控都是針對他為《今日緬甸》工作而作出的,但芬斯特去年 7 月已辭去《今日緬甸》的工作,翌月加入 Frontier,芬斯特今年 5 月被捕時,已為 Frontier 工作超過 9 個月,認為針對芬斯特的罪名,是絕對沒有任何依據。《今日緬甸》與另外幾間獨立媒體的牌照,於今年 3 月被吊銷。
Frontier Myanmar 總編輯 Thomas Kean 表示,Frontier 的每個人都對判刑感到失望和沮喪,他們都只想見到芬斯特盡快獲釋,讓他回家與家人團聚。
芬斯特於今年 5 月嘗試離開緬甸時被捕,自此被拘押在專門關押政治犯的永盛監獄(Insein Prison)。他在本周較早前被加控煽動叛亂和違反恐怖主義法兩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芬斯特的家人一直要求當局釋放他 ,而美國國務院於判刑前發聲明指,芬斯特被關押,是極度不公義,全世界都有目共睹,要求緬甸軍政府立即釋放芬斯特。
緬甸 2 月發生軍事政變,引發了大規模示威,遭到軍政府血腥鎮壓。根據當地協助政治犯的組織AAPP(Assistance Association for Political Prisoners),自軍事政變以來,已有至少 1,258 人被殺、 7,202 人被捕、被控或被判刑,另外約 80 名當地記者因採訪而被拘留,當中一半人已被超訴, 50 人仍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