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被控串謀燒九龍塘站閘機 一人認罪候刑
四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塘地鐵站出口點燃汽油燃燒閘機、駕車接應同伙,同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其中,一名 26歲送貨員家中被搜出汽油彈、汽油、鐵筆等,遭加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等罪,還押至今近兩年。案件原定今(1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26 歲送貨員承認四罪,還押至 12 月 28 進一步求情。其餘三人不認罪,明日開審。
4名被告依次為曾裕生(26歲,送貨員)、黃漢偉(30歲,派對場地及模擬實景公司東主)、鄭偉森(33歲,技術員)和王錦發(41歲,地盤工人)。
首被告求情:真誠後悔 明白破壞法治
首被告曾裕生今承認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無牌管有槍械共4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還押至今近兩年,有真誠悔意,明白自己破壞法治、損壞港鐵財物,案情嚴重,他願意承擔責任。被告父母撰寫的求情信均指對事件非常難過,很愛錫被告,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辯方強調,被告熱愛運動,有家人關愛,本性善良,亦獲單車隊友、同事、前同事、朋友和教會朋友撰寫求情信。
承認案情指,2019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2 時 23 分左右,港鐵站務員區晉康發現在港鐵九龍塘站 G1 出入口閘機附近著火,他遂使用滅火器滅火,並用隨身通信機通知控制室報警。經檢查後,發現 G1 出入口兩部閘機被火燻黑,維修費用為 84,156 港元。
案情:閉路電視見被告放下兩瓶汽油
經搜查後,警方在閘機附近發現了一些玻璃碎片、一個玻璃樽和兩條燃燒過的棉條。一名法證科學家檢驗了上述物品,並在所有物件上找到微量汽油。安裝在閘機附近的閉路電視錄像顯示,於下午 2 時 24 分左右,第一被告曾裕生身穿白色T恤、深色短褲,背著背囊在胸前,從根德道方向走到 G1 出入口,然後蹲在閘機前面,在地上放了兩瓶汽油,之後離開。接著,有其他被告點燃了該兩瓶汽油。 其他閉路電視錄像顯示,第一被告與另外三名被告在事發前曾經於紫蘭臺旁的小公園會面。
2020 年 1 月 7 日,第一被告被警方拘捕。警方對第一被告的住所進行搜查,發現及檢取了大量證物,其中包括:在其床邊發現一個汽油彈、3 瓶汽油和一包白毛巾;在衣櫃旁邊發現一個裝有5 支鐵筆、3把錘子等物品的背囊;在床上發現共 8 個防毒面具和一批供防毒面具用的空氣過濾綿;兩樽哥士的粉、兩包硫磺粉、兩支石油氣罐。警方在客廳中的梳化上,發現一件胸前印有「仁者無敵」字樣的白色T恤;在電腦桌上發現一把黑色折刀、一罐黑色噴霧,後證實載有有害化學物質;在電腦桌下發現一個裝有4個汽油彈和8瓶汽油的背囊,以及一個裝著六個玻璃樽的紙箱;和在電腦桌旁發現一把刀。
四人同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 2019 年 10 月 12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們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四被告被另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指被告同日在九龍塘站G1出口,用火損壞屬於港鐵的兩部閘機。
第一被告曾裕生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分別指,他於 2020 年 1 月 7 日在秀茂坪一個單位管有 5 個汽油彈、11 瓶汽油、一包白毛布、5支鐵筆、3把錘子、一把摺刀、一把刀,以及一罐載有有害化學物質的噴霧器。
案件編號:DCCC 55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