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國安法下財產被沒收 台陸委會:確有風險,全力保護
港區國安法下,台港關係惡劣,台灣政府在香港的物業也成為關注焦點。陸委會認為,香港情勢驟變,台灣在港的「國有財產」有相當風險,會全力保護,陸委會已經召集外交部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商討對策。據報道,涉及的物業包括浸大荃灣校園及位於尖沙嘴的海華服務基金香港辦事處。
《自由時報》報道,台灣官方評估,在國安法下,若港府進一步羅織入罪,台灣在香港的「國有財產」恐有被中共沒收的風險。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日 (15 日) 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認為,相關物業確實有相當風險,會全力保護。
據報道,台灣在香港的物業有兩個,一個位於尖沙嘴海防大廈,該處是海華服務基金會香港辦事處的地址,作為招生用途,協助港人赴台就學、考試分發等業務。另一個位於荃灣怡樂街,曾為珠海學院校舍,目前出租給浸會大學用作校園設施,市值逾一億港元。
《聯合報》報道,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在立法院會議前受訪時證實,近期陸委會已經召集外交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討論,不論出售或出租,都是一種處理模式,會循最好的方向研議。邱太三則表示,兩岸情勢變化快速,導致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若無適時調整,就會有解釋上的差異。
邱太三說,按照國有財產法規定,「國有財產」在台灣境外者,由外交部主管,惟香港 1997 年移交時,國有財產法條文並未適時調整,而在台灣現行針對港澳地區相關條文,對香港是用「第三地」來做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