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女嬰在催生 8 天後離世 母:不知「真空吸引」風險
一名 42 歲孕婦於 2016 年以「真空吸引」方式催生後,成功誕下一名女嬰,惟女嬰身體轉差,出生 8 天後不治,死因庭今( 15 日)就事件展開死因研訊。女嬰母親供稱,她曾要求剖腹遭拒,沒有人向她解釋「真空吸引」風險,強調「如果知咁大後遺症,你覺得我會唔會應承?」惟當時進行手術的醫生則表示曾向她講解,亦得到其口頭同意,又認為開刀生產的風險更大。
女嬰詹雪琳 2016 年 1 月 30 日凌晨於基督教聯合醫院出生,及後情況轉差,延至 2 月 6 日逝世。女嬰母親翁美容及外祖父沒有律師代表,醫管局以利害關係身分列席。
女嬰母親翁美容內地出生,2013 年在港與內地人丈夫結婚,婚後長居內地。翁在 2015 年懷孕,懷孕前夫婦二人在內地醫院檢查,丈夫曾服用「類似補品」的藥物。她在 2016 年 1 月 28 日在聯合醫院進行產檢,發現血壓過高,遂按要求留院。翌日醫生見胎兒已足月,認為可催生,翁憶述當時好緊張,「醫生講乜都順從佢」,故同意催生。
女嬰母親:不知要真空吸引 無人講解
由於未能順利產子,翁生產時曾向醫生要求剖腹,但醫生表示「你仲有力氣講嘢,你試吓,我哋幫助你啦」。她哽咽指不知道「幫助」即真空吸引,亦沒有人向她講解,若知後果嚴重便不會答應。女嬰在第四次吸引後成功出生,但獲告知其情況不理想「唔多喊」,須進行搶救。及後瑪嘉烈醫院表示可為女嬰洗腎,於是安排轉院,惟女嬰情況每況愈下,終在 2 月 6 日 離世。瑪嘉烈醫院的醫生指,女嬰頭有血「倒流緊」,翁表示「聯合醫院淨係話出面流血,但事實入面都流緊血」。
翁在醫管局代表提問下確認,曾簽署一份文件,當中列出生產方法及利弊,但未有人向她解釋,只著她閱讀後簽署。她同意文件有列出吸引術有機會導致嬰兒創傷,但醫生未提及用吸盤,「如果知咁大後遺症,你覺得我會唔會應承?我好艱難先陀到呢胎。」
醫生:真空吸引風險較開刀低
當日為翁進行真空吸引的婦產科醫生陳頌妍引述報告指,翁在 1 月 28 日時發現有妊娠高血壓,於是安排入院。在 30 日凌晨翁曾向她提出剖腹生產,她向翁解釋真空吸引的風險,而胎兒有機會腦出血,頭骨骨折等;但開刀亦可引致子宮撕裂,並同樣有機會弄傷胎兒。由於當時已開始「第二產程」,她評估真空吸引風險較開刀低,而翁的「第二產程」過長,於是決定進行真空吸引,當時亦得到其口頭同意。
陳進行第二次吸引時,胎兒頭下降,在第三次時為翁剪開會陰,但胎兒尚未出生,於是致電專科醫生畢詠雯到場,畢進行第四次吸引時成功分娩。女嬰出生後有哭,不需要輔助呼吸,頭部有水腫等均屬常見現象。陳表示當時尚未成為專科醫生,但已進行 177 次真空吸引術。
專科醫生:院方增兩指引 要記錄吸盤位及兒科醫生候命
婦產科副顧問醫生畢詠雯,案發時為婦產科專科醫生。她接獲通知,陳頌妍吸引三次後孕婦仍未能成功分娩,於是趕往產房,發現胎兒頭部下降至低位置,胎兒屬中等大小,胎心加快,認為應繼續吸引,最終成功分娩女嬰。她解釋由於會增加風險,故不宜使用產鉗,而相比剖腹,真空吸引更安全。
畢續指,當翁成功分娩女嬰後,當時女嬰有哭,但「唞氣唔順」,亦有發燒,於是要求兒科醫生到場。畢表示,後來院方因應本案而增加指引,當孕婦在吸引三次仍未能分娩時,須安排兒科醫生在場候命。
專科醫生:吸盤位無大問題
而放置吸盤要評估胎兒頭部的屈曲點,被問及陳頌妍放吸盤的位置有否落差。畢詠雯指可能有一至兩厘米落差,但誤差合理,操作上難以正中屈曲點,吸盤須落在兩囟之間,當時吸盤位「冇好大問題」,一般而言只要不是「太離譜」,便不會重新放置吸盤。本案中,陳頌妍在女嬰分娩後沒有紀錄吸盤印的位置,畢指近兩年已要求真空吸引產子後,須記錄吸盤位置。
案件編號:CCDI-261/2016(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