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月刊》製圖

政府近年鼓勵民間自行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聲稱可減碳及慳錢,但當市民付諸行動響應政策時,卻不時中伏。消委會今日 (15 日) 公佈多宗投訴個案,揭示了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複雜問題。消委會提示消費者,必須完全確保整個系統符合電力安全及樓宇安全等不同法例要求。

消委會統計數字顯示,該會近年接獲有關太陽能發電系統投訴有上升趨勢,由 2018 年的一宗,飆升至今年 1 至 10 月的 18 宗;今年首十月的投訴數字亦比去年同期上升了五成。

今期《選擇月刊》列出多宗涉及太陽能發電系統安裝工程的投訴。

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為陳太,她早前聯絡 A 公司上門勘察,當時已告知對方家中使用單相供電,以及天台有已申報的豁免管制僭建物。 A 公司視察後建議於現有僭建物旁邊加建相約高度的簷篷 (超出 1.5 米高),再於簷篷上安裝太陽能板,聲稱這樣可以將整個天台覆蓋,同時保留現有僭建物,費用為 $198,000。

由於A公司保證不需要清拆及不會影響現有僭建物,陳太認為做法較簡單,職員並提及有單相供電成功申請的例子,她遂支付訂金 $19,800。不久後,A公司聲稱電力公司已批准申請,但陳太必須由單相供電改為三相供電,所涉額外工程費 3 萬元。陳太認為費用超出其預算,工程需時,故不接納做法。

陳太其後自行向屋宇署及電力公司查詢,發現部門回覆與 A 公司說法不符。屋宇署表示,根據於村屋安裝光伏系統之規定,天台不可有任何僭建物,已申報並被屋宇署確認的僭建物亦必須清拆。陳太對 A 公司失去信心,要求取消工程。消委會接獲投訴後多次聯絡  A  公司,均未獲具體回覆。消委會僅建議陳太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透過民事途徑跟進。

工程費近 17 萬 安裝兩個月後即壞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李先生於 2019 年 9 月委託 B 公司於其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工程費為 $168,000,分三期支付。取得電力公司批出申請後,B 公司委派外判公司上門安裝支架及太陽能板, 2020 年 3 月正式掛錶。但兩個月後,李先生發現逆變器配件有問題,B 公司曾派員上門替其更換配件,惜不久後問題再次發生,李先生大為不滿。

B公司負責人雖曾以訊息回覆答應處理,但事後不了了之,多次催促亦無果。李先生指,合約訂明太陽能板免費保質 15 年,系統配件免費保質 5 年及支架免費保質 10 年,他重申逆變器配件短時間內兩度出現問題並非人為損壞,故要求 B 公司承諾履行保養,才會支付 5 萬元工程尾數。

消委會接獲投訴後曾透過不同方法聯絡 B 公司,均不得要領,李先生亦無意糾纏下去,已自行委託外判師傅更換配件,系統回復正常運作。

屋宇署:村屋天台不可有僭建物

消委會引述屋宇署回覆,新界村屋的業主若想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统,事前必須清楚知悉相關安裝規定。太陽能光伏系统只可以安裝在村屋的天台上,而此天台不可以有任何僭建物,包括已經申報,並獲得屋宇署確認的僭建物。

消委會亦提示消費者,於現有樓宇上設立此系統需要符合土地用途及契約條款,否則需要視乎土地用途及契約條款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私人樓宇業主應查看大廈公契有否訂明任何限制,並應先徵求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同意。

現時雖沒有針對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之指定牌照,但此類工程涉及發電設施,消費者必須僱用註冊電業承辦商或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相關電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