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籍銀行前內部律師被指 2019 年 12 月於銅鑼灣地鐵站,在休班警追截跳閘男子期間,搶奪休班警的警棍,又向他打臉踩腹,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 4 個月 2 星期。美籍律師不服定罪及刑期,今(15 日)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官杜麗冰擇日頒下裁決,律師獲准繼續保釋等候結果。

上訴方指,律師是目睹暴力事件發生後,認為該持警棍的人危險,加上無法辨別對方是否休班警,為了保障途人安全及緩和事件,才搶其棍,強調襲警只為「自衞」。不過法官反駁,休班警手持的武器「只是一支棍,不是一支槍」,他亦已被按在地上,不明白律師何來要「自衞」。

上訴人為 Samuel Phillip Bickett(37 歲,投資銀行職員),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7 日,在港鐵銅鑼灣站近 F 出口梯間,襲擊警員 1519 俞樹生。獲保釋前已服刑約 7 星期的他,在聆訊後向傳媒表示,感謝協助他的律師,以及無數一直支持他的香港人,包括來信者、旁聽人士及祈禱者等,令他感到不是孤軍作戰。

上訴方:搶棍為緩和事件 當時難辯休班警是否真警員

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陳詞時,播放閉路電視及途人拍下的影片,指案發當日上訴人正前往銅鑼灣打算購物,期間突然目睹手持警棍的休班警,與一名男子暴力對待另一男子。隨後休班警一度離開再回來,依然手持警棍,未有表明身份,只是直呼「What are you doing?」,令上訴人認為他非常危險,才打算搶去其警棍,以確保其他人安全。

上訴方強調,雖然有另一名外國人在現場兩度問休班警「Are you popo?」,但休班警卻在短時間內先後回答「No」及「Yes」,因此難以相信他的說法,況且他在警員到場前,一直沒出示委任證,上訴人難以辯別他否是真為警員。

上訴方又指,上訴人之後出拳打被壓在地的休班警,是因為他先被休班警的警棍打中雙腿中間位置,才還擊「自衞」,而該拳力度不大,只是用了合理武力,醫療報告可證明休班警沒有因而受大傷。

Samuel 指,事發當日他準備去銅鑼灣購物,買禮物給外甥,之後就捲入衝突。

法官不認同上訴人「自衞」 稱「只是警棍不是槍」

不過,法官杜麗冰連番質疑,休班警已被上訴人壓在地上,毋須出拳襲擊,影片中也看不到休班警有先襲擊上訴人,故此不明白為何上訴方稱上訴人是在「自衞」;反而在上訴人出手搶休班警的警棍剛好之前,休班警已對「Are you popo?」此問題回答了「yes」,表明「不是出拳大力與細力的問題,而是襲警一事本來就是不合理」。

上訴方重申是為了「自衞」,強調是休班警先出棍,而他在整個過程一直手持武器,上訴人只想保護自己。法官聽罷表示:「這只是一支棍,不是一支槍。(It was just a baton, not a gun.)」說畢右手拍了一下枱,發出「哈哈哈」笑聲。

律政司:即使上訴人搶棍正確 都不應拳打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檢控官李庭偉指,律政司同意原審裁判官所指,涉案休班警確實對涉跳閘男用了過量及不合理的武力,同意上訴人搶警棍的做法正確,但也不應拳打休班警。

律政司又指,雖然「popo」一字帶有不尊重警方之意,但休班警終歸亦有承認他的身分,況且從影片中可見,事發時有不少途人敵視警方,在此情況下,若休班警放棄爭持警棍並出示委任證,對他而言十分危險,因此休班警在等候有警員到場時才出示委任證,做法並無不妥。

Samuel 被控襲警的案件在今年 4 月正式開審,他早前曾申請擱置法律程序,遭裁判官余俊翔駁回。

上訴方:刑期過重 律政司:案情嚴重

至於刑期方面,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將量刑起點定為 4 星期,對於一個初犯、現已失去工作、只是巧遇暴力事件的途人來說,刑期過於苛刻。另外,上訴人不懂廣東話,不完全理解當時發生何事,也並非在參與示威,卻因事件發生於港鐘站內,就被加刑 2 星期,亦不合理。

律政司則認為,量刑起點雖然高,但並非過高,因原審裁判官已表明案情嚴重,上訴人不但打算搶走警員的武器,更襲擊警員,而且影片亦反映上訴人的行為確實在站內引起了其他事端,引來現場不少仇警的人責罵,所以加刑亦是合理。

案件編號:HCMA33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