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2 日,有網民發起「超合作運動」,呼籲阻塞港鐵運作,當中20 歲男學生於樂富站被捕,他早前承認公眾妨擾罪,經審訊後另遭裁定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學生不服襲警罪成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張慧玲今(15 日)頒下裁決,判男學生上訴得直,撤銷其襲警罪。法官指,原審裁判官或誤認了案發片段中另一名黑衣人為男學生,並由於男生出現的時間,與該黑衣人「異常接近」,不排除襲警者或是該黑衣人,而非男學生。

官:原審官或誤認片中另一黑衣人為男生

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指,仔細考慮控方證人的證供及重覆觀看案發錄影片段後,認同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看來確是錯誤以為當時被警員追截、戴綠口罩的一名黑衣人,是本案上訴人賈雲龍(現年 20 歲,學生),以為該片段拍攝到上訴人襲擊涉案警員後的情況。

法官指,所有片段均沒有出現上訴人衝前撞向涉案警員的情節,亦見不到上訴人襲擊警員後「U-turn」逃走,及後被警員追截的情況。但法官認為,裁判官有此錯誤裁斷「可以理解」,稱自己亦是多番重看影片後,才可察覺該黑衣人並非上訴人。

法官指,基於上訴人出現的時間,與原本被警員追截的黑衣人「異常接近」,不能排除涉案警員是被該黑衣人襲擊,而非上訴人,因此控方舉證未能達至毫無合確疑點,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回襲警罪。

男生已服刑完畢

男學生原被控三罪,他早前承認首項公眾妨擾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2 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其他人在公眾地方非法滋擾港鐵列車服務。而兩項襲擊警務人員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分別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 A 及警員 B。

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屈麗雯裁定男學生一項襲警罪成;而另一襲警罪,則因男學生有可能意外撞到警員而不成立。裁判官就兩罪判他入勞教中心,他其後就襲警罪定罪及判刑提上訴。法官基於男學生已服刑完畢,駁回他就公眾妨擾罪的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HCMA8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