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8 月 19 日的事件後,一共四名羈留者,被帶至赤柱監獄單獨囚禁。
羈留者的探訪時間與還押人士一樣,僅限早上,相比在大潭峽懲教所全日可探訪,少一半時間。
羈留人士在大潭峽懲教所都是穿自己的衣服。推開赤柱監獄探訪室的藍色大門,巴基斯坦人 Ishir 現身時卻穿上棕色的還押人士套裝,上面縫上他的名牌。耷拉着眼皮,大眼睛無神,他顯得疲憊,一開口便說:「我唔知點解,佢哋帶我嚟呢度。我只想回家,唔想有任何問題。」
那一晚,有懲教署職員對他說:「監獄嘅規矩,如果多過三個人絕食,便要受懲罰,呢樣係大事,唔係小事。」已放棄免遣返聲請的他強調:「我唔想再有麻煩,我會等入境處話畀我聽,幾時可以返屋企。」
隔着玻璃,他拿着話筒話說到一半,然後響起三聲「咯咯咯」 — 像有人用指頭在另一端敲話筒的聲音。
他的雙手沒有放在通話裝置上,看起來坐立不安。記者問:「你聽到嗎?」他表情也變了,點頭,再說沒兩句話 —
「咯咯咯」又再響起來。
探訪間貼上公告:「為了保安方面的理由,在囚人士與親戚朋友的談話可能會被監聽。」
「我們唔可以對抗佢哋 — 懲教署。」
Ishir 緊張地說:
「在獄中,就算佢哋知我哋唔開心,我哋都要守規矩。」
頭兩個星期,像被當成還押人士,羈留者不准打任何電話 — 職員的答覆是需要與總部安排,著他與福利官聯絡,Ishir 無法聯絡母親,為了抗議,甚至抗拒吃飯,但職員態度似乎毫不在意。兩星期後,他才終獲准致電 — 據三名羈留者所言,這似乎是赤柱監獄第一次收押羈留者,職員需要等待指示之故。
得悉四人被送往赤柱監獄後,身在大潭峽懲教所的羈留者風聲鶴唳。
有一位前絕食者在港數以十載,一直勇於發聲,此事之後卻憂心忡忡。他指了指探訪室的監控鏡頭,「我想幫我自己,但佢哋唔准我同你講嘢,我好恐懼,我唔可以再惹麻煩。」他沿法律途徑申訴聲請,路幾乎已到盡頭。「我哋喺度受苦,如果我出咗事,邊個會照顧我老婆同埋個女?我需要人幫,喺度唔容易生存……我哋需要面對現實。」他最終說:
「我哋係難民,但佢折磨我哋⋯⋯每一日都喺度死去(we’re dying here everyday),畀我走,如果唔係我會死喺度。」
調去赤柱監獄 因大潭峽單獨囚禁室無位?
一轉眼,四人在赤柱監獄被單獨囚禁,已過兩個半月。
三人接受《立場》採訪,除 Ishir,尚有巴籍羈留者 Hussein(化名)以及被毆打的斯里蘭卡人 Aayansh (化名)。
三人均因第 68B 條「中止與其他在囚人士交往」遭單獨囚禁,每個月均會收到一紙通知,需要簽署 — 但他們都拒絕。他們由職員口中聽來,自己被轉到赤柱的原因各異:第一,總部命令,調查結束才能回去,第二,大潭峽單獨囚禁室已爆滿,需要等候空位,第三,保安理由,需要把他們分隔開來。
羈留者 Hussein 說有職員曾解釋現時安排「淨係釘倉,唔係鎖水記」— 「釘倉」意指禁止與其他囚犯交往,「水記」即是特別組囚室 — 但他反駁,即使如此「都唔駛坐咁耐」。
邵家臻認為,單獨囚禁室空間不夠,只是表面理由,「(署方)最慣常做法就係將啲人打散」。去年有大欖懲教所釋囚曾召開記者會,指曾被職員無理對待,幾名囚友要求索取投訴表格,被勸至放棄後,突然被「踢倉」並單獨囚禁,事件亦被署方稱為「非法活動」。「你哋一齊嘈,就一齊鎖,一水完之後就即刻化整為零,打散晒你哋,分攤晒喺唔同嘅院所囚禁,令到佢哋不能夠再團結」。
羈留者望調回 CIC  當局未覆有否調倉機制
三人從未見過警察來訪,單獨囚禁又不斷續期。
等了兩個星期,Ishir 已嘗試要求調回 CIC 或者懲教所,他跟高級監督說,跟總懲教主任說,但都沒人給予肯定答案。九月,太平紳士來巡視時,Ishir 焦急地舉手:「如果唔夠位,可以送我返去 CIC 或者大潭峽;我都返去家鄉啦,點解你仲當我係囚犯?呢度好得人驚,著緊呢啲衫。」太平紳士僅僅說:「我哋會處理你嘅個案。」他不明白,形容太平紳士巡監似乎只是一種「表面功夫(formality)」。
入境處個案主任每個月到赤柱會面時,Hussein 均會追問:「阿 sir 我想返 CIC 得唔得?」對方推搪「唔係入境處負責」,著他回大潭峽懲教所。他再問:「幾時放?」對方都不作聲,然後就催促他:「有冇心想返去?」他心知肚明:「佢淨係想我完咗個 case,盡快搞掂就返返去,當我哋假難民。」羈留原因中提及他是治安威脅,服完刑,沒有再犯罪,今日卻被隔離囚禁在高度設防監獄,毗鄰重刑犯,他不解地提出兩個問題。
「12 個人衰呢一單,點解揀我過去赤柱?」
「我而家同殺人犯擺埋一齊,咁樣啱唔啱?」
Aayansh 是唯一一個要求留在赤柱監獄的羈留者。
他說,因曾被多名職員毆打,格外抗拒回去大潭峽懲教所。「如果我返大潭峽,我點生存呢?我會畀人無嘢搵嘢搞,又會被懲罰……我寧願留喺度,安全啲。」他曾向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投訴遭遇,一個多月後,卻獲調查無結果的通知 — 即使毆打發生的房間不設鏡頭,他的傷勢亦理應佐證發生的事。他向入境處個案主任要求回去 CIC,但個案主任斬釘截鐵地說:「你返去嘅機會係零。」隨時間流逝,他抗拒到在九月中放棄聲請,不顧被政治迫害風險,選擇遣返 — 頂多到時再找方法逃去第三個國家 ,甚至請求懲教署職員,讓他在赤柱監獄多待一個月。
《立場》向保安局查詢,懲教署管轄的羈留人士,是否與入境處有「調倉」機制,局方未有回覆。
11 月,三人聽說可調回大潭峽懲教所,但不知何時。
​​單獨囚禁邁入第四個月,Hussein 至今仍身處赤柱監獄,明年才為司法覆核再上庭,神情堅定地道:「入境處擺我赤柱,我驚驚地都好,我個人不嬲每行一步,都唔會返轉頭,會走到尾,我唔緊要,我照行,我等『行街紙』都等咗差唔多兩年。」
送小欖二十日 困保護室在桶如廁 羈留者:我唔係動物
不過,經過四個月多漫長等待,在大潭峽懲教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及赤柱監獄之間兜轉一輪, Ishir 終於登上被遣返的飛機。
六月,他的媽媽患上重病,進行手術後,只能躺下靜養,因父親在外工作養家,姊妹亦遠嫁,家中需要人照顧母親,因此他已去信高等法院以及入境處,放棄聲請及司法覆核,只求回家。「我好大壓力,又好抑鬱,所以唔想食飯。」有兩三天,他拒絕進食,多名各個職級的職員輪流勸喻,到了第三天,他被帶去醫院見心理學家,結果竟被送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初初被關在單人房,他向職員說索取申訴專員投訴表格,反而被帶入保護室。四面牆是軟墊,沒有床,沒有廁所,職員指着一個便盤,著他在這裡如廁,他愕然問:「點可以喺同一個地方去廁所同食飯?」他寧可硬憋,到了四日後才被調回單人房。
在大潭峽懲教所單獨囚禁,每天仍有一小時的運動放風時間;在小欖的單人囚禁室,卻接近是全天候囚禁,只有前往淋浴時,才能出外五至十分鐘。
二十天後,Ishir 終獲調回大潭峽,一名懲教主任向他說了一番警告意味濃厚的話:「好好表現,你再做啲乜嘢,就送返你去小欖。」Ishir 心底發寒,形容被送往小欖像成為懲罰手段,令他失去尊嚴。「呢度唔係羈留中心,呢度係酷刑中心(torture centre)……我唔係動物。」
才留在大潭峽懲教所三個月,印度籍羈留者 Ali(化名)便兩次被送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記者前往該處探望時,他顯得明顯憔悴,焦燥不安。某一天夜晚,他因長期腹痛,痛楚難當,曾呼喊多次巡邏的職員,對方卻不明白他的語意。他嘗試整爛房中風扇,吸引職員注意 — 結果職員立即出現,卻把他送到小欖精神病院。
六日之間,其中有兩日在保護室,「我冇去廁所,但係有食嘢」。直至回去大潭峽懲教所後,他才被送到醫院照 X 光。
怎料沒多久,Ali 又被關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為期足足 14 天 — 兩次加起來也夠 20 天。醫生向他稱,沒有任何診斷出任何毛病,此舉只是「為咗跟進」。他則向醫生請求,不想再入小欖。對「小欖」二字,Ali 的眼神流露明顯恐懼,一直說不會再惹麻煩,不會再投訴,左顧右盼看旁邊的職員。
曾在小欖會診醫生:部份囚犯難溝通  非精神上有問題
法醫精神科醫生何美怡曾作為醫管局轄下的非駐院醫生(visiting doctor),在小欖會診任職近九年。「任何一個(囚犯)懲教(人員)送過嚟,小欖就要收。」她曾見過一部份外籍囚犯或來自中國的囚犯不諳中英文,「溝通唔到」,「唔係精神上有問題」,雖然評估期間可安排翻譯,但需額外申請,相當「繁複」。逗留在小欖的時長可由懲教署或由醫生決定,而非駐院醫生無權過問運作。
她指出,囚犯送往保護室一定要經醫生簽紙,但可由懲教署轄下的普通科醫生決定,而如廁只准使用硬紙質便盤(bedpan),因為「唔可以畀任何嘢佢傷害自己」。
懲教署過去曾指小欖採取分流制度,囚犯經過初步評估後,若非緊急個案,病人會先返回懲教所接受醫護人員觀察,並依指定日期返回小欖跟進病情。
關注囚權、曾在囚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初步評估通常長一星期,而曾接觸被送至小欖囚犯個案的社協幹事蔡耀昌,亦認為二十天屬長時間,按《監獄條例》第 68A 條「保護室」單獨囚禁,要求由醫生評估犯人的醫療需要,但無獨立第三者監察,難以即時或事後申訴,「被無理甚至懲罰性對待,但係又唔容易論證……往往好難追查」。
《立場》向懲教署查詢上述兩起事件是否屬實,羈留者被送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及赤柱監獄的次數,署方未有回覆,僅指「被羈留人士如對羈留期間的待遇有不滿,可循不同途徑作出申訴」,不會就個別個案或運作安排作出評論。
患脾臟腫大、皮膚癌不准擔保 「一跣親可能會死」
至於今年約四十歲的羈留者 Omarr(化名)因患有脾臟腫大,時常腹痛。上個月,因劇痛至麻痺,Omarr 連續兩餐吃不下飯,即使努力向職員解釋,仍被送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單獨囚禁三天。
他搞不清楚為何身體上出了問題,竟被當成精神有問題。
「我每一日都好痛。」為證明所言非虛,探訪室內,Omarr 帶來一疊厚厚的文件,抽出一紙 2019 年來自油麻地皮膚科診所的英文診斷書,貼在玻璃上,並指着其中一行字:「診斷:皮膚,左頸背斑色素。淺表擴散性原位黑色素瘤(Superficial spreading melanoma)。」— 後者是其中一種惡性黑色素瘤的科學名,屬於皮膚癌的一種,診斷書上寫着瘤正不斷生長,底部標明「緊急」。他指着頸項上腫起的淋巴結說,現懷疑自己皮膚癌復發,近日要去醫院切片取樣,再作癌細胞檢驗。
他再抽出另一張伊利沙伯醫院放射治療科的診斷書,日期是上一張的一個月後 — 上面寫着,「脾臟腫大至 13.3cm 」,比正常人長一厘米。
近十年前,Omarr 因受迫害逃來港,向聯合國難民公署尋求庇護,2014 年入境處成立「統一免遣返聲請機制」接手其個案 — 那一年,他的頸部皮膚長出黑班,初初不以為然,到五年後黑斑擴散再往求診,醫生稱情況嚴重,立即轉介至皮膚科檢驗,他才知患癌。一個多月後,他前往醫院做超聲波檢查,卻驗出脾臟腫大。三個月後做手術,切除癌細胞病變組織,不夠一個月,便因犯偷竊罪,判監一年多。他在獄中亦一直有覆診,服刑後便被羈留至今。
獄中,Omarr 曾預先去信 CIC 監督,告知自己有病症,又多次向入境個案主任抗議,表明身體狀況不適宜羈留,對方卻一直堅持他犯過嚴重罪行,「不斷話『我哋要困住你喺度,放唔到你,我哋咩都做唔到,呢度有醫生』。」他再去信太平紳士辦事處投訴,要求入境處釋放,結果入境處個案主任也只是告知懲教署福利官,再把他帶到駐院所醫生面前,問能否釋放他,醫生自然推搪「唔係我責任」。
《立場》向負責太平紳士計劃的行政署查詢事件是否屬實,署方沒有回覆。
入境處「等候酷刑聲請獲最終裁定期間的羈留政策」,其中一項考慮不予羈留的因素正包括「正處於嚴重醫療/精神不健康的情況」。不過,入境處近日公佈最新版的 CIC 運作手冊第 4.73 項則列明,如果羈留者患有急性或有生命危險的疾病,應該被拘留在中心,直到安全為止,才由中心醫生建議獲釋。
再次見面,Omarr 又拿出一張三年前的文件,由九龍醫院精神科主診醫生寫給入境處,列明他患有創傷後遺症及衝動性人格障礙,建議在社區生活以及繼續治療,「由於病人過去受創傷的經歷,在此關頭,羈留對他的精神狀態康復毫無助益。」當時他曾被羈留在 CIC ,但很快已被送至醫院羈留,長約一年多,情況大幅好轉後憑此信獲釋。再被羈留,似乎在重演噩夢。
懲教署至今未公佈大潭峽懲教所的運作手冊,以及羈留者所受的待遇。
「呢度嘅醫生唔係專科醫生。」Omarr 有意向私人醫生求診,但未知能否成事。CIC 運作手冊第 4.8 項指,每個羈留者可以申請經自己、親友或律師選擇的註冊醫生進行一次探訪 — 不過處方回覆《立場》查詢,過去五年內均未收過此要求。
據《監獄規則》第 204 條,候審囚犯可以「為進行辯護的目的,接受其本人或朋友或法律顧問挑選的註冊醫生探訪一次」,條件與法律顧問的公務探訪相同。記者分別致電懲教署總部熱線以及大潭峽懲教所福利官查詢,前者指需要律師去信管方,註明註冊醫生的姓名及探訪時間,再作申請;福利官則強調已安排駐院所醫生及前往公立醫院覆診,不過不清楚條例中「辯護」目的是否限於刑事案件,但指可參考總部說法。
「脾臟會一直繼續變大,唔知幾耐,就會生長去嗰個大小。」在醫院檢驗也驗不出病因,萬一再長大幾厘米,就必須切除器官,Omarr 因此惶惶不可終日,時刻擔憂脾臟因外界撞擊而破裂,「有乜意外,我一跌親或跣親,都可能會死。」掀起衣服下擺,露出因背部疼痛而安上的腰封,他無奈地說:
「我好似就碎裂,身體已支離破碎(It’s like I’m broken. My body is broken)。」
患白血病 為治療權 寧可遣返
兩個患癌症的羈留者,一個仍在掙扎求存,另一個已放棄治療,只求遣返。
患有白血病,即血癌的非洲人 K(化名)已被羈留一年半,因一直得不到任何治療、處方藥或化療,他決心放棄聲請,等候遣返。一年前,CIC 駐院所醫生僅發放止痛藥,K 前往外間醫院覆診後,中心醫生卻不讓他讀自己的醫療報告,他曾為此絕食抗爭,而入境處曾發聲明回應相關報道,指醫療人員一直提供適切治療。轉到大潭峽懲教所,他拒絕前住醫院覆診,因僅進行驗血檢查,沒有治療方案。「我嘅病情穩定,亦都冇改善,冇乜癥狀……等人幫,我都冇辦法再等落去,延遲咗太長時間。」
因由伊斯蘭教改信基督教,K 和妻子二人在祖國被父兄威脅取去性命,他其後逃往泰國,因身無分文,運毒來港,結果罪成入獄數年。服刑期間,每月一次的海外通話中,祖母告知,因他離國,妻子被岳父以榮譽為名殺死(honor killing),教他隔着話筒幾乎崩潰。
回國或被親人追殺,留港卻會延宕治療,兩種風險之間,他決定選擇前者,準備被遣返。支持他的親人自然大力反對,但他無法不這樣選擇。
「我好疲累,受夠呢度發生嘅事。
佢哋帶我哋嚟大潭峽係精神折磨,逼我哋返去(自己國家)……我別無選擇。」
司法覆核上訴不准親身上庭 交表格「遲咗八日」
來自尼日利亞的羈留者 Nelson(化名)穿過鐵門,於探訪間坐下沒多久,已迫不及待地把法庭傳訊令信件貼在玻璃上。他在 CIC 期間被拒司法覆核申請,仍處於 14 日後的上訴期內,已被轉移至大潭峽懲教所。
Justice Centre 今年二月的報告引述入境處數字,由 2014 年至 2020 年,在酷刑聲請上訴階段僅 8 % 聲請人有法律代表 — Nelson 是沒有法律代表的 92% 之一。
據入境處職員透露,在 CIC 的羈留人士就免遣返聲請申請司法覆核時,需親身向法官解釋原因,即使沒有法律代表,仍可親身上庭,亦可在入境事務主任監誓下,羈留人士就資料真確性宣誓,再由朋友或律師代為處理司法覆核事項。
接獲傳訊令後,他向大潭峽懲教所的福利官提出前往法庭,但對方拒絕,他只能在監督下宣誓,再寄出要求上訴延時的表格,但當時「已遲咗八日」,亦無法遞交更多的證明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s) — 最終司法覆核上訴失敗,判詞提到「申請人的理據不足以支持其申請」。他沒有放棄致電聯絡 NGO,終有律師願接手個案。
人權律師帝理邁(Mark Daly)形容如聲請人無法回應,或遞交證明文件,是「不公平(unfair)」,是行政手段阻礙司法公義的實例。《立場》曾就事件向保安局查詢大潭峽懲教所內羈留者的上庭安排,局方沒有回應。
「生活喺 CIC 好好多,我人生冇未來,我被拋到呢個地方……所有人喺度,都只係講返家鄉。」偏偏,Nelson 不能回去尼日利亞。他生於東部比亞法拉(Biafra),這裡曾是獨立國家,直至 1970 年被重新併入尼日利亞。作為原住民一份子,他在十九歲參與獨立運動,並加入爭取主權組織 MASSOB,走上街頭,並親眼見證軍警使用流彈,向抗爭者開槍。他的同伴被當地安全部及軍方迫害,「如果你被捕,你會被帶去警署折磨……好多人流亡,被捕,或入獄,甚至在前線中死去。」不幸中,他三次被捕,均在警署遭倒吊起來拷問,並被警棍毆打,被迫認罪。
終於,逾十年前,他輾轉逃往泰國,但簽證很快到期,他又山窮水盡,其他先被遣返的同胞,回國後音訊全無。他打聽到當地的毒品頭子說有辦法續簽,遂選擇運毒來港,服刑數年。
今年港府修訂《入境條例》後,第 37Z 條容許在聲請第一階段初審被拒期間,當局已可聯絡原居國安排遣返事宜 — Nelson 反駁指,個案未完,已通知國家,是「相當不公平」。
司法覆核被拒的判詞稱他參與度低,離國已久,無證據顯示他仍有被針對的風險,Nelson 則激動地說:「佢哋唔明白自己講咩,唔明白尼日利亞政府做嘢嘅方式……如果我仲有選擇嘅,就唔會仲喺度。」
嚴苛環境下 放棄聲請 構成「積極遣返」?
2005 年 CIC 落成以前,域多利監獄一向被用作關押羈留者,同樣是由懲教署管轄,按《監獄條例》規管 — 今日大潭峽懲教所再啟用作羈留用途,時代似乎在走回頭路。
二三十年前,人權律師帝理邁也經手多個越南船民尋求庇護的個案。他記得,政府除了不准越南船民的孩子上學,羈留者身處的域多利監獄非常擁擠,床上有蝨,非常不衛生,「透過否定人嘅權利,令條件變壞,變得嚴苛及具壓迫性(oppressive),逼迫他們離開香港,令人爭論是否屬積極遣返(constructive refoulement)」— 意指間接但有效地迫使難民回到有可能遇到迫害的環境。他指出,許多羈留者或聲請人需要正式法律意見,例如某些個案並無有利的法律理據,就不應給予「假希望」,「某程度上佢哋係羈留緊自己(detaining themselves)」。
「獲得法律代表同諮詢係一個基本人權。」Justice Centre 高級倡議及傳訊主任張皓明強調世界人權宣言第一句「人人生而平等」,「當事人冇任何法律知識,甚至唔識中英文同香港普通法系統,純粹需要一個律師去就佢案件勝訴作出分析,呢一個本身就係一個權利,而呢個權利唔應該被剝奪。」他稱,免遣返聲請的機制核心,正正是識別及評估真正需要保護的人士,即是他有權選擇任何符合制度的方式,如司法覆核。「佢有權為法律決定作出選擇,尊重佢為自己個案爭取 — 成功可以重獲新生,尋求庇護的人權,顯見於此。」
對於入境處說法傾向刑事化(criminalize)羈留者,張皓明認為,即使曾被定罪的羈留者,當局亦應該定下基準,合乎比例地由專業人士如感化官,衡量及評估個案有否重犯風險。「而唔係官僚(做法) — 我睇完你個 case,被定罪你就應該被羈留。人嘅自由唔應該咁決定。」
犯過罪,是否等同失去尋求庇護的權利?
「我已經服過刑,係無罪之身。」身患重疾的 Omarr 亦有同樣困惑,人生似乎因為一次犯罪,便一直被剝奪自由。
「佢哋一直拒絕釋放我,即使我患有嚴重病症。」
「被遣返,係我最唔想嘅事。」Nelson 回看來時路,像拐過許多彎。
「我哋值得第二個機會,我係為咗自己安全(才來港)。
如果喺泰國冇簽證,我一早就被遣返。」
遠在萬里之外,Nelson 的哥哥透過微弱的訊號,在電話中模模糊糊地向記者說:「佢絕對唔可以返嚟,佢一定仲喺警察名單上,我請求你哋,保護佢。」
羈留者成功晤入境處處長 半個月後被送到大潭峽
漩渦中身陷絕望的羈留者,不只一人。至少五名羈留者反映,入境處個案主任不斷勸說他們放棄聲請。另一個憂慮是,全部受訪羈留者均表示,大潭峽懲教所沒有人獲「擔保替代羈留」,擺在他們前面的似乎僅有遣返一途,《立場》向保安局及懲教署查詢大潭峽懲教所獲擔保的羈留者數字,署方回覆指未有備存資料。
今年五月初,阿星與二十多名越南籍羈留者在 CIC 大力抗議,要求見官,於是多名入境處高級職員到訪,包括處長區嘉宏。阿星當時追問:「我有冇機會?出唔出到去?」對方答:「冇問題。」他再問:「幾時出到去?」對方答:「幾時出去唔係我決定,係保安局決定。」《立場》向入境處查詢阿星形容的會面是否屬實,處方沒有回應。
孰料,五月末,他與一班越南人立即被轉到大潭峽懲教所。一個星期後,入境處個案主任跟他說:「你冇機會出去,不如取消,幫你盡快返越南啦。」阿星相信了,便撤銷聲請。「我都冇罪,唔知咩就坐一年,我唔識講,好難過。」
數月等待遣返 羈留者:佢哋想我走,又唔准我走
即使放棄聲請,在緩慢的遣返程序中,羈留者仍需長時間等待,數以月計。
入境處未有回覆《立場》就遣返所需時間的查詢,按其數據,被遣返的羈留者人數近兩年急降,由 2019 年有 1,618 人,到 2020 年受疫情影響僅 632 人,而今年首九個月亦只有 503 人 — 但同時保安局稱仍有 1,686 名免遣返聲請者正候遣返。
據了解,若羈留者沒有有效護照或機票,程序上,入境處向羈留者發出遣返令,便會聯絡原居國領事館啟動遣返程序,並申請緊急旅行文件(emergency travel document),再訂購機票,讓他在指定日期歸國。
多名羈留者亦因遣返程序緩慢不滿。六月,K 已放棄聲請,一個月後收到無日期的遣返令,他問入境處職員:「要等幾耐先遣返?等到出年?」職員僅願意告知他,「你在遣返前都會被羈留。」踏入第二個月,領事館職員說,入境處只告知館方他會在最遲 2024 年刑滿獲釋 — 此番話教他相當震驚,因他服刑完畢,被羈留已一年半,「入境處根本唔在乎」。四個月了,他仍然在等待,越來越焦躁不安。
「佢哋想我走,又唔准我走。佢哋唔放我,又唔想遣返我。」
「我已經承受唔到,而家係任意羈留,毫無根據……佢哋只係想懲罰我哋,不為什麼,就只是懲罰。」
十一月初,入境處終安排一班特別包機,把 40 名越南籍羈留者送回去 — 數名在大潭峽懲教所的羈留者被遣返,等候四個月的阿星是其中之一。
留下來的越南人中,今年 28 歲的阿牛明明獲得司法覆核的機會,可以再上訴,也決定在上月放棄,寧可遣返。他算過,即使要等四五個月仍較划算,「如果我唔放棄,困兩三年,仲耐過五六個月,唔好嘥時間,」當地嚴格規管宗教活動,他因在鄉村辦教會傳揚佛教,被指「不合法傳教」,其後才逃來港,現在回國有機會坐一兩年監,但他實在受不了。
「返去坐一兩年監,同呢度時間一樣,早啲可以自由。」
今年十歲的兒子,每次在電話問:「爸爸你喺邊?我好掛住你。」他心就亂了,怕像武文雄一樣,要等上數年,「做嚟不如返去,都唔知會困幾耐,好耐都冇自由,我唔開心,想快啲有自由。」
14 歲因謀殺罪坐監 23 年,完成服刑後再被羈留 5 年的越南船民武文雄,今年四十多歲,即使有契媽支持,願意供養他,仍未能獲釋。他嘗試再申請人身保護令,卻被拒批法援。單獨囚禁兩個月後,他漸漸放棄希望,甚至怪責自己「累人累物」。
「佢都唔會放我,睇怕都要去越南……去邊都好,邊度都係四海為家。」
關注組成員 Amy 質疑,單獨囚禁屬酷刑,會造成心理影響,「如果酷刑期間想返去(被遣返),係咪真實意願?」
CIC 羈留者增 打非法羈留官司恐更難 律政司:「不適宜」提供數字
回看立法會今年就《入境條例》修訂的討論,議員何君堯、葛珮帆及容海恩曾多次建議設立禁閉營,關起所有聲請人,局方回覆大潭峽懲教所可收容額外 160 人,羈留空間已多出三分一,又強調會考慮土地資源、基建、人手及管理等,「以期提供足夠的設施羈留現時在港的約 13000 名聲請人。」
問題是,真的有需要羈留更多聲請人嗎?按局方回覆及公開數字,截至九月,現時全港約有1.4 萬名免遣返聲請者,當中八千多宗是司法覆核個案。
入境處回覆《立場》查詢時強調,「只有約 2%」聲請人被羈留。《立場》三次向保安局、入境處及懲教署查詢大潭峽懲教所近月的羈留人數及聲請者佔比,均未獲回覆,然而大潭峽五月啟用,六月有 67 人對比今年三月及七月的數據,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羈留者數字不減反增,由 246 人增至 271 人,免遣返聲請人所佔比例有所減少,而非法入境者數量則上升三倍,至六十多人,中國人佔比最高。
《立場》向入境處查詢,是否就逾期居留、或非法入境後提出聲請,推出新的羈留政策,處方沒有回覆。
行政羈留在免遣返聲請者身上,隨時可發生,他們只能循司法途徑嘗試推翻該決定,但亦更越見困難。
2014 年終審法院曾裁定,入境處行使羈留權力時,須遵守普通法的「Hardial Singh」原則,即若入境處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遣返或審核聲請程序,不能長期羈留某人。其後有多個被羈留的聲請人向港府起訴非法禁錮(unlawful detention)索賠。
去年律政司回覆《鏗鏘集》查詢,由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間,一共有 1,065 宗向入境處以「非法羈留」的索償個案,當中 731 宗,處方均選擇庭外和解賠償。《立場》今再查詢最新數字,律政司發言人稱「不適宜提供相關的資料」。
今年 8 月 1 日生效的《入境條例》修訂,第 37 及 37ZK 條「羈留以等候最終裁定」將等候遣離香港人士的數目、遣返所需的人力及財政資源等條件,納入羈留合法性的考量因素。
人權律師帝理邁曾打過多宗「試驗個案」,為在港難民追尋公義。
曾打過多宗非法羈留官司及人身保護令的帝理邁認為,按上述條文,未來勝訴的理據或者被削弱,形容做法是未經驗證(untested),或有潛在問題(problematic),需要在法庭上以個案挑戰。他亦批評,香港入境法律嚴苛(draconian),不認同某些個案被遣返是公平(fair)的決定,尤其當羈留者有香港永久居民的家屬或孩子,理應審慎考慮,酌情(discretion)讓他們留下。
《入境條例》修訂時,帝理邁律師樓曾向立法會遞交意見書,引述研究指聲請人被羈留,需要三倍時間處理個案。他認為,羈留者被轉移至大潭峽懲教所後,身處環境明顯比 CIC 更嚴苛。
另一個挑戰羈留決定的途徑,是人身保護令 — 由法官受理申請,決定拘押是否合法的手令。武文雄正申請中,但法援申請卻被拒,帝理邁認為申請法援的程序有時「不幸地用時過久」,形容義務協助個案的情況「不理想」,「如果係有法律理據嘅個案,個系統應該加快速度審核」,而且應有資格(entitled)取得法援。
司法機構回覆《立場》查詢,過去五年,申請人身保護令狀的個案共有 59 宗,未有備存是否涉及入境羈留的分類。
組織聲援困難 陷入資訊黑洞
8 月 23 日早上十點,CIC 關注組一行四個人,站在石澳道的路口交界 — 那是大潭峽懲教所入口,雖然連羈留中心也看不見。他們拉起寫上「聲援大潭峽被羈留人士 停止無限期羈押」的橫額,不夠半小時,約十名懲教署職員到場,還有三個便衣警察。
8 月 23 日,CIC 關注組成員甘浩望神父、Anna 及 Amy 曾前往大潭峽懲教所抗議。
CIC 關注組一直每月或隔兩周前往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對出公路旁,在羈留者窗戶對面的停車場拉起橫額,以示支援。在該處呼叫口號時,中心內的人亦能呼應。但大潭峽懲教所周圍一個人也沒有,羈留者不可能看見聲援行動,也聽不見聲援的聲音。
不僅羈留者墮入一個更深更黑暗的地方,連關注組也墮入資訊黑洞中。
成員 Anna 嘆能做的比以往少,首先探訪門檻提高了許多,以往定期探訪 CIC 的義工,十個中僅一至三個能前往大潭峽探訪;加上探訪室內有九個鏡頭,訪客最近離職員不足兩米,每個對話間隔均置有一個鏡頭正對訪客,再敢言的羈留者亦有所顧忌,而且《入境條例》修訂生效後,收緊免遣返聲請的安排亦成為壓力來源。
立法會民主派議員總辭後,議會接近清一色是建制派。昔日可依頼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每周向政府提問索取資料,張皓明認為現在整體而言少了渠道,因為建制派側重犯案數字,較不留意人權議題。例如法援獲批的數字、上訴階段獲得當值律師服務代表的百分比,他們均需要透過公開資料守則索取,需時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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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 Centre 高級倡議及傳訊主任張皓明
上月,循公開資料守則詢問後,入境處終於公佈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的運作手冊。「呢幾次成功,唔代表以往一直都係容易。」張皓明說,過程中需要咬文嚼字,以政府收集數據的字眼提問,以及爭論,甚至為取得 CIC 羈留的詳細數據 — 入境處聲稱沒有備存,曾需要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足足耗時一年。「個過程已 delay 咗公民社會唔知幾多年去研究呢啲問題嘅進程,因為政策制定應該基於數字,唔係強調入境羈留者就係有罪。」
十年前,入境羈留的平均日數僅 16 至 17 天,近年處方未有再公佈此數字,而現時估計被羈留最久的羈留者武文雄,已被羈留達五年。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嘆道:「點解冇香港身份證,就可以數以月計、年計咁去 detain?雖然佢哋冇香港身份,但佢哋都係人。」
羈留中心非第 28 間監獄 邵家臻:佢哋係 27+1
大潭峽懲教所彷彿尋求庇護者被遣返的終點。「一個人都冇拎到擔保。」在絕望中,來自非洲、曾參與 CIC 絕食的另一羈留者問:
「你話畀我聽,有冇任何獲得擔保外出的希望?」
無所事事,一舉一動被全天候監控,令 Nelson 寧可身在獄中。「起碼可以工作,賺少少錢,呢度得食、瞓,我從未見過咁嘅生活。」他說,CIC 比監獄好,監獄又比大潭峽懲教所好,但哪裡都比回尼日利亞被政治迫害好,因此他沒有選擇,只能透過做運動排解鬱悶。
Ali 仍在單獨囚禁中,靠着一天祈禱五至七次,閱讀僅有的旁遮普語宗教書籍,熬過時光。
未來如何,他們看不見前路,智慧監獄未來卻篤定全面推行。
前年在立法會會議中,邵家臻曾提問,智慧監獄設施由管方立場出發,提升保安,但未有考慮囚友角度。「我就話 CCTV、資訊科技,有冇掉返轉,令到(外界)監察到有冇職員濫權,虐囚事件會唔會因此減少呢?」他續道,「資訊科技係兩刃刀,可以減少虐囚,亦都可以縱容虐囚。」
「你唔可以視之為第 28 間監獄,佢哋係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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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插圖按親眼所見、羈留者描述以及各院所圖片繪畫,非羈留者真實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