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以自己簽證被美國拒批為例 指《經濟學人》記者簽證被拒屬政府自治權
英國《經濟學人》記者黄淑琳的工作簽證,早前被本港入境處拒絕續批。特首林鄭月娥今日 (16 日) 出席行會前回應傳媒提問表示,有關決定屬政府的自主權和決定權,又以自己為例,其簽證也被美國當局拒絕。
林鄭月娥表示,續批簽證是每個政府的自主權和決定權,她又以自己為例,指自己作為行政行官,曾被美國當局拒批簽證,即使曾與當局爭論,這反映美國政府具有自主權和決定權,因此本港入境處也具決定權,按每個簽證個案情況,決定批出、續批或按情況加入條件。對於黃淑琳的個案,她表示不評論。
「港府一直協助外媒在港營運」
林鄭月娥續說,香港作為國際城市,港府很自豪成為海外媒體的中心樞紐,許多海外媒體同時也以香港作為基地,以營運亞洲業務,政府會協助他們的留待與工作等,但強調前提是遵守本港法例,包括港區國安法。至於適時、透明處理簽證申請的承諾,她表示是需要基於《基本法》所列明;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昨日引用本港批出簽證數據,她指正反映港府一直協助海外媒體在港營運。
本月12日,英國《經濟學人》發表聲明,本港入境處拒絕向雜誌駐港記者黄淑琳續批工作簽證,並沒有提供理由。而黄淑琳是自本港國安法實施後,第三名被拒續批工作簽證的外媒記者。2020 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後,《Hong Kong Free Press》編輯 Aaron Mc Nicholas 及《紐約時報》儲百亮(Chris Buckley)的工作簽證被拒,惟港府並未提供拒續批簽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