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及沙田法院收可疑信件 部分服務暫停 消息:收信人為法官張潔宜、裁判官彭亮廷
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沙田裁判法院,今午( 16 日)分別收到可疑信件,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先後到場處理。其中在西九法院,3 樓全層一度要疏散,消防及警方約於下午 1時許撤離。
消息指,兩封可疑信件,收信人分別是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及裁判官彭亮廷。其中在西九法院,上星期都收到寄予法官張潔宜的可疑信件。據了解,今次情況一樣,信件都是由文員打開,發現內容夾雜粗口,另外有一個小信封,內有白色粉末。
司法機構宣布,因應突發事故,西九龍裁判法院登記處、會計部,以及沙田裁判法院登記處、會計部及執達主任辦事處,已暫停開放,直至另行通知。兩個法院的法庭聆訊及其他法庭服務則不受影響。
警方表示,今早 11 時 17 分接報,指西九龍裁判法院收到可疑信件,數十名職員要疏散。消防派出一輛危害物質處理車,及一輛消防車到場,有數十名警員在現場戒備。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亦於中午約 12 時半到場,到下午一時逐一撤離。
有在 3 樓工作的法庭職員指,同事今早發現可疑信件,及後全層疏散至地下,警方逐一登記身份證及電話號碼等資料,確認未曾接觸粉末後獲准離開法院。
至於沙田裁判法院,警方指上午 11 時 49 分接報,同樣指收到可疑信件,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到場處理。
西九龍裁判法院於上周亦收到可疑信件,內有白色粉末,事件中 8 人要疏散,沒有人受傷。據了解,該封可疑粉末信件,是寄予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律政司當日發聲明,強調如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遭受恐嚇,特區政府絕不容忍,警方必定嚴正執法。律政司又指,《基本法》訂明本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一經定罪,可監禁 5 年。
翻查資料,法官張潔宜上月曾處理前年 11 月的中大二號橋暴動案,5 名中大生被控在校園內暴動,最後分別被判囚 4 年 9 個月至 4 年 11 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本案雖沒有證據證明首三次衝擊,被告都在現場,但經媒體廣泛報道,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現場情況。他們仍身穿黑色衣物及戴上面罩到場,顯示其有意圖參與或鼓勵他人參與暴動。現場人士不斷進出,不斷有人加入才可令集結維持一個多小時。
至於今日收到可疑信件的另一位裁判官彭亮廷,上周四亦曾處理一宗在荃灣的反修例案。兩名男子被指前年 10 月 13 日,在荃灣拒抗且拳毆警員,三項襲警罪成,分別判囚 10 個月及 11 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批評,兩人案發時曾說「幫手打狗」,言語不僅具侮辱性,更詆毀執法者、煽動他人阻警方執法,因此加重二人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