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法官沈小民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陳當庭無罪釋放。陳虹秀向法庭申請訟費,遭控方反對。法官沈小民今(16 日)頒下判詞,指控方沒有任何證據基礎,指證陳虹秀參與非法集結,與其他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法官更指陳「所講所做的均展露於人前」,看不到她掩藏任何「有力的證據」,遂批准她的訟費申請,控方須支付陳的法律援助署分擔費。

控方反對陳虹秀的訟費申請,指她自招嫌疑;沒有在較早及合適的時間提出有力及有效的解釋;令控方誤信針對她的證據較實際情況強。控方指,陳虹秀當日身穿黑衣,配有防毒面具和揚聲器等裝備,於暴動現場出現及被捕,明顯是「有備而來」,早有預謀違反警方指示在集結現場逗留。

惟法官沈小民在判詞中指,辯方對被告的衣著及裝備描述,較為反映事實,包括指陳虹秀於案發時身穿的黑衣,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字眼、另穿白色長褲、一對橙色 Nike 鞋、頸上掛有 3M 空氣過濾器口罩、背著一個橙色袋,並管有一部戶外擴音器連兩支咪連綠色網袋。法官指,陳虹秀所講所做均展露於人前,「本席看不到還有什麼有力的證據被告人把它收藏起來」。法官直指控方所提出的反對理由不成立,綜觀本案的情況後,認為批准其訟費申請,合乎法例要求。

案件除了陳虹秀外,另有 7 名被告,其餘被告最終亦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就 8 人的裁決申請上訴。

案件編號:DC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