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心理學家葉劍青及石守正,被控在 2016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共刊登 6 個廣告,招致約 25 萬港元的選舉開支,案件今(16 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控方在庭上透露,戴耀廷將承認控罪,而葉劍青和石守正若同意案情,會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法官胡雅文押後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正式聽取三人答辯。

戴耀廷目前正就佔中案服刑,亦因 47 人初選案被還押,早前已放棄在本案申請保釋,其餘二人則獲准繼續保釋。

3 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7 歲,退休)、葉劍青(55 歲,董事)及石守正(50 歲,董事),同被控 4 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22(1)及  23(1)條。

控罪指稱,3 名被告非身為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於 2016 年 8 月 8 日、8 月 19 日、及 9 月 2 日,在 2016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共 253,540 港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 6 個廣告。

案件編號:DCCC 6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