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6 日,警方驅散示威者至灣仔街頭。 Simon Liu 攝

2019 年10 月 6 日為政府實施《禁蒙面法》翌日,有市民發起「反緊急法大遊行」,其中灣仔有 11 人被控暴動、使用蒙面物品等罪。11 人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其中⼀名 26 歲裝修工人今 ( 16 日) 自辯,稱當日到灣仔裝修,工作結束後,打算乘車回家途中被捕。

第五被告梁偉楓自辯時透露,自己從事裝修和保險業,案發當日前數日,大學師兄鍾並成約他吃飯,鍾向他介紹於銅鑼灣 L Square 一單位的裝修工作。雙方訂好於 10 月 6 日(即案發當日)工作。

第五被告:護目鏡、口罩為裝修用品

梁偉楓稱,案發當日約下午一時,他從屯門乘巴士到灣仔。他離家時身穿黑色上衣、深色褲和攜帶背囊,因為「深色衫襟污糟」。另外,他帶上護目鏡、外科口罩、圍巾、黑色布手袖並放於背囊內,解釋這些物品都是裝修時使用,分別用來阻隔灰塵、有毒氣體和玻璃纖維。

梁偉楓續指,出發前他從社交網站知道當日港島有遊行,但不知遊行位置。他有擔心能否前往灣仔,但發現巴士如常運作。當日下午一時半左右,他到達灣仔並到 L Square 單位裝修,期間因要在天花油漆,用上圍巾和口罩。至下午約 5 時 45 分,他離開 L Square,打算坐巴士回家。梁稱,前往巴士站途中,見到軒尼詩道有很多人,那些人戴著護目鏡等護具。他又嗅到催淚煙的味道,遂從背囊中把護目鏡和口罩拿出並戴上。

第五被告:沒打算參與非法集結

梁偉楓表示,當時以為人群正向銅鑼灣方向遊行,他於是走到軒尼詩道,了解能否乘過海巴士到紅磡。他稱當時不見現場人士有危險行為,「如果有,我會匿埋一邊先,唔會搭車囉」。惟途中,行人路上的報紙檔阻擋了去路,馬路上有人突然逼上行人路,使他和身邊的人被逼上樓梯。當他嘗試走出馬路時便遇到防暴警察,防暴警察要求他「唔好郁,舉高手」,他按指示最終被捕。

梁強調,沒打算參與非法集結,其服飾及物品並非支持或鼓勵暴動。

11名被告依次為女文員仇銘芝(27歲)、學生梁耀文(20歲)、建築工人黎樂恆(29歲)、女學生何高僑(18歲)、裝修工梁偉楓(26歲)、林姓男學生(17歲)、女社工張鳳嬌(27歲)、岑姓男學生(16歲)、售貨員蘇朗豪(28歲)、余姓女學生(16歲)及女文員梁思婷(26歲)。

11 人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其中 7 人:梁耀文、何高僑、林姓男學生、張鳳嬌、岑姓男學生、余姓女學生及梁思婷,另被控在軒尼斯道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理權限或辯解蒙面。蘇朗豪另被控同日在軒尼詩道海外大廈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 10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