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 灣仔】男教師被指藏雷射筆 辯方質疑警方對雷射筆描述有偏差
前年 9 月 15 日,民陣向警方申請遊行被拒,惟大批市民仍到銅鑼灣至金鐘一帶遊行,警方其後清場掃蕩,一名 27 歲男教師被指管有一支雷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截查被告的警員供稱,當日曾問被告為何攜雷射筆及其他物品到場,被告只稱為了「搵朋友」。辯方質疑,警員在庭上描述涉案雷射筆時,與記事冊或口供紙中的描述有偏差。審訊明續。
被告黃坤培(教師,27 歲),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15 日,在灣仔馬師道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支鐳射筆。
警:問被告為何攜雷射筆等物品到場 被告稱為「搵朋友」
案發時駐守水警第 2 梯隊的警員 9054 徐俊恆(音譯)供稱,因當日接報灣仔有大型集會,他隨隊乘警車到現場支援。當警車駛至告士打道近馬師道時,由於路邊有燃燒物,隊伍下車戒備,隨即聞到有汽油味,以及聽見有人大叫「黑警」。未幾,他看見有人於約 20 至 30 米外急步行或跑,另有十多人從馬師道天橋下來,跑向馬師道運動場方向,當中 6 人聚在一起跑。他懷疑此 6 人涉參與非法集結,遂與同袍一同上前截查他們。
徐負責搜查被告,在其背囊中搜出一支黑色、可發出綠色光線的雷射筆,以及黑色鴨舌帽、毛巾、雨衣、兩個防毒面罩和濾罐。在徐詢問下,被告表示自己「教書嘅」,而攜同上述物品到場是為了「搵朋友」。他隨後宣布拘捕被告,並懷疑被告欲逃走,因此將被告雙手用索帶扣起。
辯方質疑警員對雷射筆的記憶有誤
辯方盤問時指出,徐的記事冊及所有口供紙均從沒提及他曾測試過涉案的雷射筆,可發出綠色光線此描述也是在事隔一年多後錄取的第二份口供紙才補回,而且當時涉案雷射筆被搜出時,是存放於一個膠盒內,電池亦分拆出來,質疑徐對雷射筆的記憶有誤。
徐承認記事冊及口供沒提及曾試按雷射筆,但強調自己當時有測試,而且對整件事的記憶深刻,因被告是他在參與「踏浪者行動」中,唯一一基於涉雷射筆而被捕的人。至於為何在一年多後才添加可發出綠色光線此描述,徐解釋是案件主管叫他嘗試回憶搜身情況及曾否測試雷射筆。
辯方又指出,被告當時的態度一直合作,警方及被告均表現斯文,徐向被告上索帶,只因收到命令指要將截查的 6 人「全部塔晒」,而非被告欲逃走。徐不同意,強調上索帶與否是他的個人決定。
另一警稱雷射筆上有鎖匙扣 辯方質疑從無此紀錄
另一名當日曾處理本案證物、案發時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偵緝警員 3439 陳廣豪(音譯)就在庭上描述,他當時見到涉案的雷射筆是黑色並有鎖匙扣。但辯方指出,陳從未在警員記事冊或口供紙中,提及涉案的雷射筆有鎖匙扣。陳承認原有描述不夠仔細,並解釋當時「遺忘咗要寫得咁詳細」。
案件編號:ESCC108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