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和平集會案】5 人認罪 12.13 判刑 李卓人陳情:到今天我坐監明志,亦只有如此
去年六四集會, 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早前在開審前改認罪,五人今( 17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其中李卓人及胡志偉均提到,每年堅持悼念六四,是為了毋忘真相,李卓人指自己一生無悔,「到今天,我坐監明志,亦只有如此」。(李卓人陳情信全文)
梁耀忠則獲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和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等撰寫求情信,指梁耀忠在立法會為人低調、獨立行事,從沒在立法會作出破壞。法官胡雅文押後至 12 月 13 日判刑,除了蔡耀昌和梁耀忠繼續獲得保釋外,其餘被告繼續還押。
李卓人:「我坐監明志,亦只有如此」
李卓人今無律師代表,在庭上親自讀出陳情信時,數度哽咽。李卓人先感謝在政權打壓集會下,「香港人仍守著在 89 年立下的約定」,他又憶述 89 年在北京經歷 6.4 事件的感受,強調「悼念六四是我一生激情所繫」。他又指在香港,維園燭光「就是毋忘六四的象徵,是記憶與遺忘的抗爭」。
他又提到警方上月「國際非暴力抗爭日」的推特,表揚印度國父甘地的非暴力抗爭,並撮錄甘地名句:「……非暴力是人類可使用的最强大力量。它比人類憑借心靈手巧所設計的最强大毁滅性武器還要强大……」李卓人指反問,警方既然肯定甘地的和平非暴力抗爭,為何不尊重港人悼念六四和平集會的權利。他最後提到自己「一生無悔」,又指「到今天,我坐監明志,亦只有如此。」
曾鈺成、黃宏發為梁耀忠求情 讚揚 7.1 阻衝擊立會
梁耀忠代表律師指,涉案集會無造成仼何混亂和暴力。梁耀忠的角色亦相對被動,大部分時間都保持安靜,沒有公開發言。梁耀忠就涉案集會曾發表 Facebook 貼文,但從沒鼓勵他人到維園,反而教別人下載虛擬蠟燭,正正顯示他著重公眾健康。辯方再次提到梁耀忠於 2016 年放棄主持立法會主席選舉,指當時會議充滿對梁君彥的憤怒,要處理的事情很複雜,出於尊重法治,不想利用職權去得到任何「好處」,故放棄主持。有關事件令他被網絡欺凌多年,他亦不再受民主派支持者歡迎。
此外,辯方又提到 2019 年 7 月 1 日,梁耀忠阻止激進年輕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的事,指梁耀忠獲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和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等人撰寫求情信,其中曾鈺成讚揚梁耀忠於前年 7.1 阻止衝擊立法會,兩人又提到梁在立法會從沒有破壞性行為,為人低調,在民主派中獨立行事,不似其他民主派人士那樣博取媒體注意。
法官胡雅文指,從片段可見梁耀忠當日躲在人群後,看似不自在和不情願參與。辯方解釋,因為梁耀忠當日以個人名義參與,不想被傳媒拍到,他亦拒絕發言,只是不情願站在台上。
胡志偉:每年悼念提醒自己「毋忘六四真相」
胡志偉代表律師求情時,強調胡當日無煽惑他人,罪責較輕,希望法庭判處緩刑。辯方指,胡志偉每年都出席集會,是要提醒自己「毋忘六四真相」(remind himself the truth of June 4 , lest he forget)。
蔡耀昌代表律師則指,蔡出身草根家庭,致力協助弱勢社群。六四事件發生後,每年悼念成為他的仼務,他亦下定決心要反抗中國的不公義。辯方強調,當日集會所造成的影響很少,蔡耀昌亦非領導或主動角色,希望法庭判處緩刑。梁錦威則僅採納書面個人背景陳詞,無仼何補充。
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 4 人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6 月 4 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4 人與胡志偉另承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亦承認「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同地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原有 26 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已遭法庭發出拘捕令。其中 16 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判刑,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判囚 4 至 10 個月;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至於何桂藍、鄒幸彤和黎智英則不認罪受審。
案件編號:DCCC 857/2020-893/2020(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