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遭藤條虐打、鐵鏈綁腰 同居男女認虐兒囚 5 年 4 月 官促當局盡快檢討
年輕媽媽於 2018 年起斷續將年約 1 歲女嬰,交由友人及其同居男友照顧,期間兩人的女兒多次目擊女嬰遭襲擊,包括以藤條打四肢、掌摑、及用鐵狗鏈綑綁女嬰,並將她獨留在家。到 2019 年 6 月,當時約 22 個月大女嬰不適送院,經搶救後證實死亡,驗屍時發現身上有共 70 處新傷及舊疤。照顧女嬰的同居男女,上月承認一項虐兒罪,兩人今(1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5 年 4 個月。法官指,女嬰的命運握在兩人手中,女嬰在兩人照顧下離世,種種證據反映兩人虐待及忽略女嬰的程度,屬嚴重虐兒案,促當局盡快檢討,以避同類事件再出現。
官:兩人手握女嬰命運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女嬰是在兩名被告的照顧下失去生命,死因是直接的頭部受傷,而兩人未有被控更嚴重罪行,可能是因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法庭難以評估控方的決定是否「慷慨」,只能考慮虐兒罪的適當刑期。
法官直指,女嬰的親生母親沒盡母親職責,提到兩被告家境並非很好,而當時女被告須照顧 3 名女兒及隨後再懷孕,但女嬰母親仍堅持將女兒交予兩被告照顧,更沒有向兩人提供任何資金援助,亦甚少探望女嬰。不過,女嬰當時健康狀況正常,交由兩被告照顧後急轉直下,除在身體及精神上受虐待及忽略外,更因飢餓導致營養不良,及免疫力低下引發的胸腺病變。
辯方求情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女嬰死前一晚,女被告曾帶同女兒及女嬰於粥店用膳,期間女被告對女嬰照顧有加,女嬰曾與女被告擊掌等,顯示兩人的關係親密溫馨。法官反駁,片中可見當時女嬰無表面傷痕,惟在翌日凌晨女嬰送院時,卻有多處新傷,可推斷女嬰死前在兩被告的照顧下,受到嚴重虐待。
法官強調,兩被告手握女嬰的命運,女嬰並無能力反抗或尋求協助,不論兩名被告在警誡下說甚麽,證據明顯反映兩人令女嬰身體嚴重受害;就算虐待行為是僅由其中一人作出,另一人「視而不見」,沒有作出阻止,罰責相同。
法官又斥責,女嬰不論冷暖只能睡在地上的薄床褥,又曾遭鐵鍊綁腰獨留在家,除了令女嬰失去尊嚴,亦要承認很大風險,種種證據均反映兩被告嚴重忽略照顧女嬰。
法官:兩人罪責無實際分別
法官表示,雖獲告知由兩被告接手照顧女嬰起,女嬰已等同被遺棄,但兩人確對女嬰造成嚴重傷害,裁定本案是「嚴重的虐待及忽略案」。法官指明白照顧兒童者的壓力,但也要保護兒童,因此判刑上必須予以阻嚇。
法官指,儘管女被告為女嬰的主要照顧者,在案中使用較多暴力,但兩名被告都有足夠機會察覺問題。他們沒互相阻止,看不見兩人罪責有實際分別。法官以監禁 8 年作量刑起點,兩名被告認罪獲 3 分 1 刑期扣減,最終判兩人囚 5 年 4 個月。
法官敦促當局檢討 避免同類事件再現
法官在判刑後指,據他了解,在女嬰原生家庭中,已有兒童被送到寄養家庭,令他感到奇怪,為何女嬰會被遺漏,敦促當局盡快檢討及改善政策,避免同類事情再發生。
女被告為柯靜雯(36 歲),男被告為蕭國偉(33 歲),被控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虐待或忽略罪,指他們 2019 年 1 月至 6 月 20 日期間,作為管養及照顧女嬰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照顧該女嬰。
兩人警誡下承認施襲 男被告:掌摑力度適中
醫療記錄顯示,案發時約 22 個月大女嬰送院時體重明顯過輕,只有 8 公斤,面部、頭部及雙腳均有多處瘀傷,搶救半小時後無效過身。死後發現,女嬰身上有 34 處新傷勢及 36 條不同大小的疤痕,瘀傷遍佈全身,包括頭部、頸部及手腳等。內科檢查發現她頭顱有多處深層瘀傷,範圍達 8 厘米乘 6 厘米,直接死因為頭部受傷。
警誡下,女被告指,當女嬰調皮時,她會難以控制脾氣而施襲,承認曾數次掌摑女嬰。至於外出時用金屬狗鍊綑綁女嬰,是因為知道獨留兒童在家十分危險。男被告則承認她曾掌摑女嬰5至6次,形容「力度適中」,最後一次掌摑是女嬰離世前一天,因女嬰不斷踢他的女兒,聲稱掌摑時已留力。
辯方求情時指,女被告於懷孕期間須照顧三名女兒及女嬰,不堪壓力下失控犯案;男被告則因女嬰有諸多行為問題,曾多次襲擊自己的親生女兒,制止不果下失控犯案。
案件編號:HCCC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