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今年 6 月停刊,日前遭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追討強積金。積金局昨(16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追討今年 4 月至 6 月的強積金欠款,總數超過 180 萬。

原告為積金局,被告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根據入稟狀,原告向被告提出的申索金額為港幣 1,875,224.09元。涉及的款項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 485 章)第 18 (1) 1 及 18 (2) 條提出,因應被告於 2021 年 4 月至 6 月的供款期內,未有就其相關員工的收入繳付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及供款附加費。

積金局發稿重申,僱主有責任準時為每名僱員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並依法定期供款。局方重視每一宗僱主違規個案,會嚴肅跟進,如有需要亦會採取適當法律行動。

案件編號:DCCJ 52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