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騙 600 萬房貸罪成 准保釋 11.29 判刑 官:所謂「唔想呃人」不值得相信
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涉於 4 年間隱瞞出租單位,訛稱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和銀行約 600 萬房貸,被控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他今( 17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獲准保釋至本月 29 日判刑。龍辯稱遞交申請表時,雖有簽聲明但無細閱《公務員事務規例》,不知不可把單位出租。但法官沈小民認為,他是資深執法人員,不可能把嚴肅的聲明視作信口開河,亦沒有通知署方單位狀況有改動,明顯所謂「唔想呃人」不值得相信,「一般明白事理及誠實嘅人均會認為佢係不誠實嘅」,認為他蓄意隱瞞,以詐騙房貸。
法官裁決時引述證供指,龍於 2016 年 3 月分別向政府遞交購屋貸款申請,並簽署聲明確認已閱讀《公務員事務規例》第 809 條,當中列明以政府貸款資助購買的物業,不得分租及出租。龍在 9 月 28 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翌日向庫務署正式申請貸款,指單位將會「交吉」,同時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獲批出共約 600 萬元。及至 11 月,龍與單位現有租客續約,直至 2019 年遷出。
官:被告不可能愚蠢到簽訂對其不利的協議。
對於龍誤以為「交吉」等於單位不連租約,法官認為,地產經紀已在 WhatsApp 群組內, 向被告夫婦解釋何謂「交吉」,龍亦有回應及發言,故至少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知道「交吉」的真正意思。法官續指,除臨時買賣合約外,龍亦在同一時間簽訂補充協議,變相將「交吉」責任由賣家轉移至自己身上。法官指,被告作為一名高級警務人員,不可能愚蠢到簽訂對其不利的協議。
龍自辯時指,沒有細閱有關聲明及守則,不知不可將單位出租。法官拒絕接納,指龍是資深執法人員,不可能把嚴肅的聲明視作信口開河。法官又指,如單位狀況有任何改動,龍有責任通知署方,但他沒有這樣做,明顯所謂「唔想呃人」不值得相信,「一般明白事理及誠實嘅人均會認為佢係不誠實嘅」,認為他刻意詐騙政府批出貸款。
官認為被告夫妻商討後虛報資料
對於龍稱,妻子全盤處理向銀行申請按揭,他只在空白的申請表簽名,再由妻子轉交銀行職員協助填寫。法官認為,銀行職員填寫內容必然基於二人提供的資料,不可能「自把自為」虛報資料,加上涉案對話記錄顯示,兩夫婦有商有量,申請表上出現「供父母自住」,明顯是二人經商討後得出的結果,最終裁定兩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龍基層家庭出身,中五畢業後加入警隊,利用工餘時間進修,成功取得學士學歷。龍患先天性心臟缺損,隨時會中風,亦有一些抑鬱及焦慮症狀,須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強調,龍過往沒有案底,為人勤奮、富責任感、具上進心,並教導兒子要做一個誠實和正直的人。辯方又指,龍因本案失去約 350 萬元退休金及每月 6 萬元長俸,對他造成相當沉重的打擊,相信重犯機會微乎其微,願意交出所有犯罪所得的利益。
案件編號:DCCC 4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