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製圖

【文: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香港社會為 22 個月大的女嬰 Heiley 的死亡感到痛心,她在 2019 年中死亡時體重只有 8 公斤且身上有 70 處傷痕。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審結,情侶因虐待屬其照顧的友人幼女而各被判囚 5 年 4 個月。

公眾對此施在女嬰身上殘酷、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惡行,如用鐵狗鏈綑綁女嬰,並將她獨留在家,感到十分憤怒。

法官判刑時指情侶避過了謀殺罪只是因控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二人造成了女嬰頭部致命的創傷,因此判刑只考慮到最高刑罰監禁十年的虐兒罪。

Heiley 的個案令我們想起今年較早前法院審理5歲女童連月被殘暴虐待致其免疫系統受損致死的案件。她的父親和繼母現正就終身監禁的謀殺定罪上訴。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呼籲政府加強法律及制度以保護在香港的 110 萬名兒童,我們建議:

  1. 加快法律改革步伐,引入新增控罪以懲罰沒有保護兒童和容易受傷害人士受嚴重傷害或死亡的旁觀者,以填補法律漏洞,令以往隱藏的施暴者得以被揭發。
  2. 全面立法禁止體罰兒童,並設立有效監察制度確保法例落實執行。父母正面管教孩子的計劃要廣泛地展開,並應特別聚焦有新生兒的家庭。
  3. 設立兒童死亡獨立調查機制就每名兒童的不自然死亡(甚或嚴重受創)展開獨立調查,找出根本原因;當中的作為與不作為;和及早介入避免兒童死亡或受傷害的機會。
  4. 讓公眾參與討論設立懷疑虐兒的強制性通報機制,參考外國案例以確保虐兒個案得以舉報。政府應優先處理及調配資源以確保有關機制得以有效落實。
  5. 檢討幼兒照顧服務及支援以識別較有需要的嬰幼兒和學前兒童,尤其是較年幼的兒童的管養及住宿照顧應與其兄弟姊妹一併考慮。
  6. 以保護兒童的前題下展開全面的兒童法律改革,把《兒童權利公約》的條文納入本地法律。我們建議政府先就保護兒童法案作諮詢。
  7. 舉辦公眾教育,讓兒童及成人了解兒童權利及在「保護兒童」這個課題上的共同責任。公眾包括鄰居要清晰自己在保護兒童免受傷害這個事情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8. 設立有法定地位的兒童事務委員會,授權兒童事務專員倡議及捍衛兒童的權利和他們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