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賢學思政 4 人及組織「光城者」7人,分別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8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有被告需時申請法援;獲法官批准押後至明年 1 月再訊。其中「賢學思政」案休庭後,王逸戰於步入羈留室時高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其後法官陳廣池於處理下一宗案件前強調,被告及公眾不得在法庭內喧嘩,並指「唔好以為自己嘅自由高於其他人,唔好以為自己嘅權利大於其他人」。

辯方甫開庭即表示各被告需時處理法援申請,獲法官批准押後案件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再訊。王逸戰、陳枳森及黃沅琳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朱慧盈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官:法庭非表達政治場所

休庭後,王逸戰於步入羈留室時高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其後法官陳廣池於處理下一宗光城者案前強調,法庭不是表達政治場所,被告及公眾人士不得在法庭內喧嘩,「唔好以為自己嘅自由係高於其他人,唔好以為自己嘅權利係大於其他人」,批評有關行為是蔑視法庭。

4 名被告依次為王逸戰(20歲,學生)、陳枳森(20歲,無業)、朱慧盈(18歲,學生)及黃沅琳(19歲,學生)。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 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左至右:王逸戰、黃沅琳、陳枳森、朱慧盈

官斥光城者案辯方 未經批准接觸同案其他被告

另外,「光城者」案 7 名被告亦因需時處理法援申請,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散庭前,有代表其他被告的律師,走近被告欄提醒 15 歲第三被告,會否需要申請匿名令;隨即被法官批評,未經法庭批准下,接觸案件其他被告是違反專業守則,斥「你唔係代表佢,對佢冇專業責任,冇法庭批准下接觸第三被告,點解你要咁做?」陳廣池最終拒絕向第三被告批出匿名令。

案件押後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再訊,所有被告均無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散庭時有人向被告欄大喊「生日快樂!」

7 名被告 15 至 25 歲,依次為:阮姓男學生( 16 歲)、蔡永傑( 20 歲,倉務員)、15 歲少女、16 歲女學生、陳右津( 25 歲,售貨員)、16 歲男學生及郭文希( 18 歲,女學生)。首兩名被告另捲入今年 5 月一宗爆竊案;郭則另涉一宗國安案,被指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控罪指,上述 7 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第 22 及 23 條和香港法例第 200 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及 159C條,即於 2021 年 1 月 10 日至 5 月 6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DCCC984、98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