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證你不擁護不效忠的一條問題
【文:林妙茵】
政務司司長暨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李家超,在港台節目上說:
「過去有立法會議員荒謬到點呢?佢曾經問政府,你保唔保證你呢屆政府唔立23條?呢個違反基本法嘅,所以呢個人點可以話真誠擁護基本法、或真誠效忠特區呢?就係咁明顯嘅一個例子。」
不知這標準可有追溯力?因為由2003年以來,很多人問過這問題,也有很多位特首答過。
2003年23條立法失敗後一年,又有消息指23條捲土重來,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特意澄清,說政府已有清晰立場,要搞好經濟,與及07年及08年兩場選舉安排,「因此,23條的問題,在這段時間內,無計劃、也不會拿出來重新展開立法程序。⋯ 香港社會一定要對這個問題有基本的共識,以及經濟復甦、經濟成功轉型、政制安排等都處理妥當之後,再作考慮,現在則不考慮。」
2005年曾蔭權接替了腳痛的董伯伯當特首,第一次出席答問大會時,說得更白:「我們無須再討論這問題,市民不想我們這麼快便討論這問題,我亦不想再在這裏沉迷於這問題之中。在這兩年內,我不會做這件事,除非是有特別的原因。⋯我認為這是對香港市民的最大保障,大家最少有兩年無須再為這事擔心。」曾蔭權首任任期是兩年,換言之,他變相是說任內不立23條。他同時說知道這是行政長官的責任,但要待2007後才處理。
2012年,梁振英以689票當選特首當日,就在記者會上被問到任期內會否啟動23條立法諮詢,他沒有明確答會或不會,說是整個特區、包括立法會的責任,然後,他任內的五年,沒有啟動23條立法。
梁振英的繼任人、李家超的上司林鄭月娥,早在2017年競選之時,已為這條問題準備了「line to take」。當時她將政改與23條相提並論,指議題極容易引起社會爭議和動盪,政府須權衡輕重,謹慎行事,並嘗試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有趣的是,她的對手曾俊華反而沒有「迴避」,反問林鄭「怕甚麼?」,他提出委任專家小組,研究 23 條立法內容和範圍,並以「白紙草案」形式廣泛諮詢,分階段立法。)
林鄭的這條line to take,到2019年12月16日,即是反修例風波中的那次述職,仍然維持。那次她到北京見了國家主席習近平後說「23 條立法須審時度勢,找好機會,有好環境及條件才能推行」。直到去年,中央出手立國安法後,這個「審時度勢論」才「壽終正寢」。
整理這麼多,我想說的是,凡事一定要放在context下理解,23條由2003年以來都是敏感的議題,議員傳媒都咬住要求政府表態,今時今日如果這問題成了「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區」的明顯例子,則以往政府「講明唔做住」有之、模棱兩可有之、「做第二啲先」有之⋯又該如何理解?
寫到這裡,我當然知道答案啦,此一時彼一時嘛,連林鄭自己也說,以前政府「遮遮掩掩,都係話任內不會做,呢樣嘢係唔啱㗎。」(唔知包唔包括埋佢自己?),但還是忍不住寫下一堆字,當是抒發一下睇完個李家超訪問的少少情緒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