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Foodpanda外賣員罷工事件尚未平息,一位 Foodpand 送遞員稱,曾踏單車送餐時遇上意外,手部骨折需做手術,不過Foodpanda 指他為自僱人士,故不屬於工傷範圍,僅根據意外保險賠償醫藥費。有律師認為,Foodpanda對外賣員有控制權,理應為僱主僱員關係。Foodpanda香港指,一直非常重視送遞員安全,會為每位送遞員免費提供團體意外人身保險。

Foodpanda 外賣員亞寶表示,今年 7 月他在天水圍踏單車送餐,期間懷疑因天色昏暗,車輛卡住路上物品而令單車翻側,他倒地後手部手折,需送院做手術治理。

外賣員踏單車送餐受傷

Foodpanda 外賣員亞寶表示,今年 7 月他在天水圍踏單車送餐,期間懷疑因天色昏暗,車輛卡住路上物品而令單車翻側,他倒地後手部手折,需送院做手術治理。

自僱人士無法索取工傷

亞寶指意外之後,Foodpanda 「完全冇電話」。由於他被定性為自僱人士,無法索取工傷,只能按意外保險賠醫藥費。

律師劉嘉華表示,零工經濟為新興行業,判斷公司與工友是否存在僱員僱主關係,主要考慮公司對該人是否有控制權,能否決定其工作流程。他引述今年英國最高法院對 Uber 司機福利的判案,指出就算工作表面很自由,座駕等工具亦為自己提供,法官仍一致裁定員工屬僱員。

亞寶指,他一個月後向勞工處報案。不過處方回應他指,僱主代表稱與他並沒有僱傭關係,勞工處沒有權力裁決僱傭雙方爭議。

律師:應存在僱主僱員關係

劉嘉華續指,送餐員的工作表面上像散工,但公司對僱員的控制更大,不能抗拒公司的工資模式。他解釋,通常自僱工作可以增加個人特色,提供更優質服務,惟Foodpanda送餐屬標準服務,既不能引入個人元素,公司高度控制,又可對表現差的員工降分,應存在僱主僱員關係。

劉嘉華說,英國 Uber 個案並非針對工傷,而是追討最低工資、有薪假等福利,因此對所有平台工友有深遠的實際意義。

勞工服務中心總幹事:難理解為何屬自僱人士

勞工服務中心總幹事關勝傑指,勞工處指收到Foodpanda回覆,稱與亞寶不是僱主僱員關係。不過他質疑,客人是經Foodpanda平台而得,公司控制安排情況,加上外賣收入由Foodpanda決定,員工無權議價,甚至對員工有降級機制,難理解為何屬自僱人士。

亞寶指意外之後,Foodpanda 「完全冇電話」。由於他被定性為自僱人士,無法索取工傷,只能按意外保險賠醫藥費。

病假錢數萬元不獲賠償

關又指,Foodpanda僅以意外保險千餘元,用來打發亞寶,但工傷期間的病假錢數萬元,就不獲賠償。亞寶亦擔心一旦領取意外保險金,便不能追討工傷,故沒有領取。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認為,Foodpanda做法如逃避責任,走法律漏洞,令受傷員工得不到合理賠償,感到非常憤慨。他又指,外賣平台的起點成本非常低,利用平台,社會資源和人力資源賺錢,卻沒有社會責任,難以接受。因此他提出加強監管電子平台,並為平台經濟設註冊機制,要求勞工處加強報法,並確立平台經濟員工僱主僱員關係。

Foodpanda回應指,有留意相關報導,惟未有足夠資料,無法了解相關細節。foodpanda香港指,一直非常重視送遞員安全,會為每位送遞員免費提供團體意外人身保險。若送遞員不幸因意外受傷而產生醫療開支,可按保單條款獲得賠償。每位送遞員可獲最高港幣$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