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1 月 17 日,有野豬於黃竹坑深灣道出沒,其後中漁護署麻醉槍後被捉走並人道毀滅。(攝:Kwan)

【文:馬喬添】

這是我死後才知道的。

本來我走我的路,你走你的路,我一家大細開開心心去搵餐食,你一家大細快快樂樂去睇風景。一直相安無事,甚至可以話係相處得幾融洽,除咗我偶然撞翻幾個手多多嘅死飛仔之外。

偷食?我住黃竹坑又不是住元朗,大概是北方的疏堂親戚吧,不過聽說是他們的家園被一群保護家園的人毁滅了,所以才落草為寇,食翻果班友嘅嘢,但大自然的事能分這麼細嗎?

大自然,為了吃而殺,我接受,因我都做過這樣的事,不過更多時候我都是吃些美食車中膠袋裏的食物,(即你們的垃圾車),或者果實之類。

但原來人殺豬可以沒理由,隨便說我們走到市區上就該死,說這話的嘴巴才是真正垃圾車。我安份守己,最終被殺,還是全家陪葬,公平嗎?

好日子就是他們看不見我們的日子,他們殺害擋在面前的一個又一個生靈,就早晚看見我們。寄望生在香港的豬,以我一家的死為鑒,永不要對他們鬆懈。

但我深知同胞們一定為眼前幾塊香噴噴麵包而死,就像我一樣,唉。

總感覺最大原因不是我擋了人的路,畢竟之前都相安無事。但時候不早,該投胎了,做人啦,有腦,唔使等死咗先識慢慢諗。

 

(標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