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立場新聞資料圖片)、位於尖沙咀星光大道的梅艷芳銅像(星光大道網站圖片)

平情而論,梅艷芳在世短短四十載,可是一生經歷極其豐富、多姿多采,璀璨生命有如整夜綻放的漫天煙花,激盪歲月好比一道奔流長河,豈是一齣僅逾兩句鐘的電影,甚或一本千餘頁的傳記作品就可以盛載起來呢? 筆者以為,《梅艷芳》導演梁樂民絕對不是《沙漠梟雄》和《齊瓦哥醫生》的大衛.連(David Lean),根本眼高手低、力不從心,無能展現煙火場面全貌,河邊掬水只可掏取幾瓢;又或者梁樂民本來志不在為梅艷芳建碑立傳,不過著意拍攝一部娛樂商業電影而已。所謂「傳記電影」只是宣傳綽頭,消費近年來香港人重溫往昔光輝的情懷!

正如一些專業和業餘影評人準確指出,《梅艷芳》的導演和編劇,只是有所選擇取捨的堆砌出一部零散不全、有關一位成名歌星的偽「傳記電影」。事實上,《梅艷芳》的原裝版長逾四小時,刪剪一半後的公演版本刀痕處處,早已篩選過的人物和情節更顯得支離破碎。由於政治敏感問題,梅艷芳曾經支持八九民運的事不敢提,入室弟子黃絲的何韻詩不能講;也不曉得是甚麼其他原因,連梅艷芳音樂界的好幾位知己、家族的親娘胞兄、娛樂社交圈的一班豬朋狗友在影片中甚至沒有了蹤跡身影。公道一點說,全片較為完整和略有濃郁「戲味」就只有梅愛芳和梅艷芳的一段姊妹情。

梅艷芳四歲開始獻唱生活,走上奔波勞碌的崎嶇不歸路,憑著賽過一般鶯聲燕語的獨特歌唱風格,叱咤樂壇多年,闖進影圈也留下多部膾炙人口的佳作。可惜天妒紅顏,命薄運蹇,百變千迴還是孓然一身,多次愛河溺水、數度情海翻船,離世前的個半月仍然連續舉行八場告別演唱會,瀕危時仍在燃燒脆弱的生命,披上一襲雪白清純嫁衣,委身舞台,最後體現了踏上舞台便必須唱到底的樂業堅持!梅艷芳確實是香港往日的一個傳奇,不只在通俗文化的流行歌唱界領風騷,更以其日常生活言行凸顯出香港人不認命、頑強和拼搏精神,一句「做人,要有頭有尾有交帶」足見她做人處事的原則。梅艷芳一向被稱許性格剛直有義氣,樂於提攜後輩,可是,隨著片末步上舞台階梯回頭朗聲的一聲「拜拜!」,筆者以為,這位上一代奇女子的飄渺音容,在當前香港新時代其實已完全消逝,現實意義盡失了!

今時當下的特區香港市與梅艷芳年代的香港東方明珠,已是兩個迥異懸殊的現實世界。當年梅艷芳在夜店被江湖大佬掌摑受辱後惹了禍,避走泰國逾半年才擺平事件,好歹總算最終逃脫一劫,還是可以重拾往時生活。可是,如今內地已全面掌控香港特區管治權,幾年以來被拘捕、被檢控和被囚候審的不少年輕人,仍然飽受劫難苦痛的煎熬,鄒幸彤、何桂藍、袁嘉蔚和黃子悅就是其中的香港揚眉烈女,令人黯然。前幾天(11 月 13 日)筆者閱讀過鄒幸彤電郵的 Patreon 中英文一篇訊息:〈為什麼不認罪? | Why did I plead not guilty?〉,解說她對被控「六四三十二周年維園集會煽惑案」的不認罪原則,以及有關的策略性理由。

大律師的鄒幸彤當然曉得這一場政治案件是打不贏的官司。她當然明白認罪的直接好處是減刑,而不認罪所付出的沉重代價,以十年量刑計算便要多坐三分一年期的三年多。可是,鄒幸彤以決絕態度表明不認罪是原則問題,甚至不認同「認罪不認錯」的觀點,堅稱「做不了一個不誠實的人。我無法接受自己言行不一」。在策略方面,她坦言作了執著的選擇,決定用自己的人身自由,換取更多討論該案子的時間和容許雄辯的空間。以下幾段原話正好說明了她的苦心造詣:「每一次提堂、爭論、進展,也是可供報道和討論的事件,拉長一點來做,可以讓案子有更多曝光的機會和發酵時間」;「不認罪,被告就其被指控的言論和立場就仍有發表的空間」;「只要能在審訊中把道理說清楚,我們就能把對運動的審判轉化為對制度對權力的審判,讓當權者無法低成本抹黑運動,甚至讓政治檢控產生反效果」。

鄒幸彤捨身餵虎,有如以血肉之軀投入往昔的羅馬鬥獸場。為此,筆者必須問:身處牆內牆外的香港人,怎樣才可以配合她的犧牲策略呢?對於鄒幸彤這位香港女兒,筆者雖然傷感心痛,只能尊重和敬佩她的捨己抉擇,並且為她恆切禱告和送上祝福!幸彤,好好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