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銀行違《打擊洗錢條例》罰 4200 萬 工銀亞洲需繳 2070 萬
金管局今(19日)宣布,四間銀行違反《打擊洗錢條例》,建行亞洲、中國信託香港、工銀亞洲及UBSHK,共被罰款 4200 萬元,及發出糾正相關違規情況的命令。建行亞洲需繳付 850 萬元、中國信託香港需繳付 600 萬元、工銀亞洲被罰最多,達 2070 萬元、UBSHK 被罰款 900 萬元。
金管局指,四間銀行沒有透過恆常客戶盡職審查,以履行持續監察業務關係的責任。中國信託香港沒有採取適當覆核措施,以確保其所取得有關客戶的文件、數據及資料反映現況及仍屬相關。而建行亞洲、工銀亞洲及UBSHK則沒及時就某些客戶進行定期覆核。
在某些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可能出現高度風險的情況,中國信託香港及工銀亞洲沒有遵守規定,如採取措施以確立有關客戶或實益擁有人的財富來源,及該業務關係所涉及的資金來源;或採取額外措施以減低所涉及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當中,建行亞洲就著作出審查的交易警示採用的甄選準則過於局限;UBSHK的缺失,則包括在抽取到期進行定期覆核的客戶風險狀況方面存在系統錯誤。
金管局指,在決定紀律處分行動時,需要業界傳遞明確的阻嚇訊息,表明有效管控措施及程序在應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方面的重要性;已考慮調查結果的嚴重性、有關銀行採取的補救及優化措施;及有關銀行過往並有否與《打擊洗錢條例》相關的紀律處分紀錄;是否在調查及執法程序中表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