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年 4 月初搗破觀塘一間違規營業的派對房間,當時內有 6 人疑舉行聚會,包括身為負責人的 26 歲男警。他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第 599F 章,沒按政府指示關閉派對房間,以及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聚集共兩罪,今(19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 12 月 10 日求情及判刑,待法庭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獲保釋。

案情提及,男警在警誡下聲稱,單位由他母親擁有,當日並無營業,只是與中學同學到場清垃圾,惟他對同學名字一概表示不記得或不透露。

被告廖智雄( 26 歲,警員)被控於今年 4 月 6 日,在觀塘道官塘工業中心一期 13 樓 C 室,作為派對房間管理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第 599F 章公告指示關閉該處所。他另被控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地方,即作為控制或營運該聚集地方的人,明知而容許上址的受禁群組聚集進行。

房間傳出音樂麻雀聲 被告稱與中學同學清垃圾

被告同意案情指,案發當天,警方針對觀塘區的派對房間,持搜查令採取行動。下午約 3 時,警方抵達涉案單位門外,聽到有音樂及麻雀聲,門牌寫上「Celsius 15 Party」名稱。被告與另一男子其後從單位走出,隨即被警方截停。警方將兩人帶返單位調查,發現當時有一名男子正在唱卡啦 OK、兩名男子坐在窗邊梳化,另有一名男子坐在地上彈結他。

由於當時有 4 人限聚令,被告當場被拘捕,另外 5 人亦遭票控。警誡下,被告稱單位屬母親擁有,當時只是與朋友到場一同清垃圾,沒開放營業。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看到當日近下午 1 時 5 名男子先抵涉案工廈,被告隨後到達。被告另在警方會面錄影中聲稱,該些朋友為中學同學,但被問到同學的名字時,卻表示不記得或不願透露。

合約揭被告以28萬購派對房間經營權

經調查後,警方取得兩份由被告簽署的買賣及銷售合約,顯示被告以 28 萬港元購下該派對房間的特許經營權,而被告曾將 8 萬 4 千元分兩次轉帳給一名地產經紀。被告再在會面錄影中解釋,因母親教育程度低,故由他幫手簽約,並借了該 8 萬多元給母親購下特許經營權。

案件編號:KTCC155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