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遭廉署起訴 涉隱暪 2.1 億秘密「買殼」協議 詹培忠:我明白(控罪),但唔係表示事實
(報道於下午 18:04 更新)
廉政公署今 ( 19 日 ) 落案起訴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其兒子詹劍崙、一名男商人及無業女子,指他們涉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暪秘密「買殼」協議,串謀詐騙聯交所及上市公司等,以及洗黑錢 4,200 萬元,今午分兩案 (19 日) 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書記庭上讀出控罪時,詹培忠表示「我明白,但唔係表示事實」。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應控方要求,把兩案押後至明年 2 月 28 日再訊,以待繼續調查銀行户口,分析户口紀錄。控方又透露,本案可能會有新增疑犯及控罪。詹培忠父子獲准各以二百萬元保釋。
廉署今早已落案起訴三名被告,詹培忠,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亞洲資源)時任大股東;詹劍崙,亞洲資源時任主席及王蓓麗,並於今午加控商人馬鐘鴻。首案涉及詹培忠父子與無業女,次案涉及疑偷渡到港的男商人,控方透露有意把兩案合併。
詹培忠父子各以二百萬元保釋
控方不反對詹培忠及詹劍崙分別以二百萬元保釋,另不得離開香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須交出旅遊證件,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而第三被告女子王蓓麗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 10 萬元保釋;涉非法入境的男商人馬鐘鴻保釋申請則被拒。
詹培忠:我明白(控罪)但唔係表示事實
甫開庭,控方即指首案與另一案件相連,申請稍作押後與辯方商討有關事宜。大律師查錫我代表詹培忠及詹劍崙,不反對押後。惟詹培忠突然舉手大聲表示,「我反對嘅,根本上成件事都唔係一齊。」裁判官隨即表示,被告已有法律代表,不應隨便發言。
重新開庭後,法庭書記宣讀控罪,問三名被告是否明白。詹培忠表示「法官大人,你聽唔聽得清楚?我聽唔明白,佔有公司幾多百分之幾?」裁判官回答「我聽得好清楚」,並要求辯方再向他解釋。詹培忠經商討後表示「我明白,但唔係表示事實」,又反對兩案合併。辯方要求法庭記錄在案,又指希望本案轉介至有陪審員的原訟庭審理。裁判官回應法庭已錄音,不會額外記錄在案。
案發時,詹培忠為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大股東,詹劍崙為亞洲資源主席。
詹培忠、詹劍崙與男商人馬鐘鴻同被控兩控串謀欺詐罪。控罪指,被告詹培忠(75 歲,董事)、詹劍崙(52 歲,商人)及馬鐘鴻(48 歲,商人)涉嫌於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月 15 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亞洲資源、其董事會及股東。另一控罪指他們在同一時段串謀詐騙聯交所。
詹培忠父子及男商人被控兩控串謀欺詐
兩罪指他們涉嫌隱瞞或未有披露馬鐘鴻,已與詹培忠和詹劍崙達成協議,馬會向詹培忠支付合共約 2.1 億元,以控制亞洲資源全部已發行股本的 70% 至 75% 。
三人被指致使亞洲資源的董事會批准,及致使亞洲資源進行配售新股以及配售可換股票據,目的是增加該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從而促進該非法協議的執行,而有關可換股票據行使可換股權後可換取的股份,佔其時該公司已發行股本約 566.67%。
三人涉在亞洲資源的公告和通函中虛假地表示,該公司並無董事或股東,在該可換股票據協議中擁有重大權益,且無股東須於為審批該可換股票據協議而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並致使亞洲資源的股東,在該股東特別大會中通過有關該可換股票據協議的決議案。同時致使聯交所沒有就該可換股票據協議迅速採取行動要求亞洲資源釐清有關事宜,及批准該公司發布與該可換股票據協議有關的公告和通函。
至於洗黑錢罪,王蓓麗(65 歲,無業)及馬鐘鴻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二人涉於 201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4 年 1 月24 日期間,處理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即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金額為 4,200 萬元的可換股票據。
案件編號:STCC 3376、338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