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黃埔】三男女被控暴動 警長稱拖行被告約五米 因有人企圖救人
2019 年 12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由尖沙咀遊行至紅磡,晚上在黃埔花園爆發衝突。三男女被指在黃埔參與暴動,其中一人被加控管有鐳射筆。三人否認控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拘捕男被告的警長作供稱,制服男被告後有人嘗試上前救被告,他因而拖行被告約 5 米,至警方防線。
案發時為特別戰術小隊成員、拘捕第二被告鍾梓軒的警長 X,早前獲法庭批出匿名令。他供稱,當日晚上收到指示,指黃埔「吉野家」餐廳遭人破壞,並且有人集結,他遂乘坐便裝警車到場。晚上約 8 時 14 分,警車到達德康街,但路上有障礙和小巴擋路,他於是下車。下車後,他聽到有人大叫「有狗,走呀」,又有人吹哨子,他遂跑向吉野家。
X 續指,他見到 30 至 40 名身穿深色衣服的人士,由德康街跑向船景街。當他追截至近黃埔地鐵站 C1 出口時,見到第二被告面戴口罩,左手戴上厚手套。他懷疑第二被告與案有關,遂截停第二被告,並將他按在地上。
X 稱,當他制服第二被告後,有兩名人士嘗試靠近他,他向其中一名男子大叫「行開」,該人逃走。他及後拖行第二被告約 5 米至警方防線。在他拖行被告期間,有一男子跑向他,他指著該男子並大叫「走開」,該男子逃走。X 指,待情況許可後,他「反轉」第二被告,為他鎖上手銬並拘捕。由於第二被告逃跑的方向與示威者相同,加上第二被告被捕後有人嘗試救他,因此他相信第二被告與逃跑人士是一夥。
三名被告依次為何靖莎(23歲,美容市場策劃)、鍾梓軒(25歲,銀行文員)和陳詩玲(25歲,兼職社工)。三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2 月 1 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附近一帶參與暴動。陳詩玲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同日在船景街與德康街交界管有一枝鐳射筆。
案件編號:DCCC 171、17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