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女子被控企圖燒禮賓府等 4 罪 押後 12.31 再訊 控方:需時檢驗案中液體
一名 27 歲女子今年 9 月初在禮賓府外被捕,涉嫌企圖在禮賓府外縱火與叫囂,又用腳踢禮賓府外牆及警員等,遭控企圖縱火及襲警等四罪。裁判官鄧少雄今(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12 月 31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上月棄保釋覆核權,今也沒申請擔保,續還押懲教看管。由案件 9 月 11 日首次提堂起,被告已還押逾 2 個月。
控方今於庭上表示,警方早前已完成指紋鑑證,惟沒有任何結果。現尚餘檢驗被告電話及涉案液體成份,因此申請押後案件 6 星期至 12 月 31 日,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今天沒申請保釋,至今還押逾 2 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早前拒絕其保釋申請時,曾指是考慮到被告精神狀態,認為不宜批出擔保。被告其後多次作保釋覆核亦被拒。
被告尹秀君(27 歲,無業)被控 4 罪,包括企圖縱火、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襲警及未有出示身份證。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9 月 9 日企圖用火損壞禮賓府,意圖損壞該財產;同日同地叫囂和用腳踢禮賓府外牆,而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同日同地襲擊一名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同日同地無應一名女警要求出示身份證。
案件編號:ESCC 19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