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圖片素材來源:寄寓記語

警方近日接連打擊九華徑無牌燒烤場,先聯同多個部門在荔景山路掛起橫額,警告市民切勿光顧,到昨晚(19 日)再到兩個燒烤場執法。警方指,由於涉事無牌燒烤場向食客謊稱是 C 類食肆,可以六人一枱,所以在燒烤場一枱六人以下、四人以上的 727 名食客,只是發出警告,但有 82 名食客多過六人一枱,就發了定額罰款通知書,警方並拘捕燒烤場 17 名負責人及職員,涉嫌「欺詐」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當中兩名負責人再同時涉「無牌經營食物業」及違反防疫處所規定(599F),所有人已保釋,下月中報到,警方又在燒烤場附近發出了 18 張交通定額告票,拖走一架私家車。

職員聲稱燒烤場為 C 類食肆 無食客因光顧無牌食肆被控

警方指,職員及負責人向食客訛稱燒烤場是 C 類食肆,被控以「欺詐」,所以警方以一枱六人為標準,分別向 727 名食客發出警告,以及向 82 名食客發定額罰款通知書,其餘四人以下的食客則未有被警告或票控。

警方表示,涉事九華徑兩間無牌燒烤場,無食肆、製造食物及消防等牌照,而在疫情嚴峻期間亦罔顧防疫規定,對公眾健康及安全造成一定風險,經營時所發出的燒烤氣味及噪音嚴重影響附近居民,亦嚴重阻礙附近交通。由一月至今,警方聯同食環署針對涉事無牌燒烤場,共執法 4 次,包括檢控負責人,同時亦向相關人士作出 599G 及 599F 檢控。

警方呼籲巿民,切勿光顧無牌燒烤場,違者可被票控,另外根據《食物業規例》(第 132X 章),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多次提檢控 8 被告曾被判監禁 4 星期

食環署則指,一直關注九華徑兩個燒烤場涉及無牌經營食物業的情況,過去一年,向燒烤場負責人提出 42 宗檢控,包括 26 宗拘控,最高及平均罰款分别為 50,000 元及 18,346 元,當中有 8 名被告更被法庭判監 4 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