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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理大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的林本利博士,強於研究能源及電訊等公共事業,並擔任過不少與其所學有密切關連的公職。十年前,他在《AM730》連續寫了幾篇題為《學術界的威迫利誘》的專欄文章,憶述他一些見聞,並解讀之:

「本地財團的遊說能力極之強大,財團的高層不時會邀請學者及其他人士一同午膳或者共晉晚餐,視學者為上賓,以極禮貌親切的態度進行遊說。……財團除邀請學者出席宴會,給予研究資助或內部認購物業等好處外,亦喜愛向大學的研究中心提供資助,作為公關和宣傳一部分。」(《學術界的威迫利誘(二)》

「本地財團透過『利誘』,包括邀請學者出席宴會、給予研究資助,贊助研究中心的活動,甚至邀請學者進入公司董事局,給予豐厚的酬金等等,相信已經窒礙了一些學者的獨立思考及判斷的能力,令他們放低學術尊嚴。當財團無法透過『利誘』而令學者收聲或者改變立場,下一步便以『威迫』方法對待。」(《學術界的威迫利誘(三)》

「2002 年,筆者除了面對『專欄』作家的攻擊外,亦被一間電訊公司直接入稟法院控告誹謗,以及被一間電台列入『黑名單』,新聞部不可引用筆者的言論。……去年 3 月,筆者和理大同事(包括張超雄)發表公開信,呼籲新校董會主席正視大學的管治問題,包括附屬上市公司涉及貪污案件。之後便收到附屬公司的律師信,指出是附屬公司管理層而不是公司本身涉及貪污案件,要求澄清言論及道歉。」(《學術界的威迫利誘(四)》

林博士後來離開理大,從事投資/教育的工作。他的經濟學觀點,以至對樓/股市的預測,我們不需要一一認同,但他就商界伸手入學界的陳述,有親歷其境的事實根據,而且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相當值得大學高層正視、嚴肅處理 — 尤其坊間經常有聲音要求大學和私人機構合作,把研究成果商品化,變相令大學成為企業的外判研究部,後者有走精面、擇肥而噬的主導權,無肉食的理論性、基礎性研究便由大學用公帑埋單。

究竟林博士當年的指證,到了今天是否仍然存在?如果是,又有幾普遍,有幾嚴重?大學當局有責任長期跟進和監察,開誠布公,向公眾保證學府中人與不恰當的(延後)利益輸送絕緣,跟商界的關係不會因過度密切而致失去誠信,不會在評論公共政策時失去應有客觀公正性,誤導政府和公眾。比較棘手的是,大學高層自己也牽涉其中,那到底由誰來主持公道,用甚麼方法,才可以在陽光之下,合理地排除私相授受的嫌疑。就以港大首席副校王于漸為例。十年前已有傳媒報道這位在 2002 年建議停建居屋的香港知名經濟學者,投資物業的成績很理想

王于漸擔任大量公職,同時在多間上市公司任獨立非執行董事,08 年,董事袍金的收入已達 179 萬元(09 年袍金更高逾 190 萬元),比一名教授級教員的年薪還要多。王于漸被封為學界「外快王」,實在當之無愧。雖然王于漸的酬金不少來自地產商,受人非議。但據他解釋,他是「入世的經濟學者」,在大企業當非執董的角色,是為了保障小股東利益,沒有涉及正式運作。

當然,有人仍會質疑,王于漸曾任領展高層,替其出謀獻策多年,而他一向大力宣揚把公共資產私有化的經濟主張,正正讓輿論傾向給領展拓展業務 — 例如 2014 年 8 月,用來規管領展的證監會守則放寬限制,領展得以由物業租務管理變為地產發展商,可以投資土地,投資限額亦同時放寬。但當年領匯(領展前身)上市,政府曾承諾不讓它拆售資產,並確保房屋條例第四條 (1) 賦予公屋居民享用社會設施的權益受到保障。

王于漸另一樣最落力做的事情是鼓吹賤賣公屋。客觀效果上,這會大大促進巿場購買力,令地產界有大把生意做。但假如我們因為這緣故,便斷定他以學者身分發表有利於大財團的意見,存在重大利益衝突問題,這是不對的。在哲學上來說,有以下這個可能:他是基於本身學識而發表高見,但巧合地這意見有利於大地產商。即使這個可能性很低,但只要無法百分百地排除 — 正如無法完全排除買六合彩會中頭獎的可能,我們也不能輕率地、魯莽地、有誹謗嫌疑地一口咬定王于漸幫大地產商說話出於金錢動機。

後記:林本利曾在 2015 年一篇訪問中提到:「香港單位數目足夠香港人住,香港有 269 萬個單位,只有 240 幾萬住戶,只是空置囤積太多」。而作為本港芝加哥學派的代表性人物、港府重要經濟智囊的王于漸則向來認為,香港的深層次問題是房屋供不應求之過,反對抽空置稅,而要移山填海,大量造地起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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