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野豬狩獵隊成員認獵豬後食用 漁護署:野豬屍體須交到收集站、隊長行動後須交報告
漁護署指不排除重啟野豬狩獵隊,前西貢野豬狩獵隊成員湛貴勝日前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指狩獵隊以往收到投訴後,便會上山獵殺,更兩度表示捕獵後會「分咗佢嚟食」,或帶到酒樓分享,有動保人士質疑,做法是否合符守則。漁護署回覆《立場》查詢時,稱民間狩獵隊過後必須把野豬屍體,交到指定的收集站,隊長亦要提交報告。
湛貴勝日前在電視節目上,表示以往狩獵後,會把野豬「分咗嚟食」,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批評行為是「假公濟私」,質疑狩獵隊處理動物屍體的方式是否合乎守則,甚或有否行動指引及紀錄。(另見報道)
漁護署回覆查詢時,表示民間狩獵隊停止運作前,所有捕獲野豬的屍體,必須妥善地交到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動物屍體收集站。另外,狩獵隊隊長須在每次行動後,向署方提交行動報告,以作記錄。署方又指,上周三,漁護署在深灣道將七頭野豬人道毀滅後,已將有關屍體交由食環署的合約服務承辦商處理。
漁護署指,狩獵隊隊員均須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所發出的特別許可證,及署方的守則狩獵野豬。特別許可證的授權「沒有豁免」許可證持有人,於任何其他香港法例下所需的特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