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 月初,21 歲女因胸口痛前往瑪嘉烈醫院求醫,期間心臟四次停頓,轉送深切治療部後一直昏迷,留醫三周疑因心肌炎離世,死因庭展開研訊。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22 日)引導四男一女陪審團,可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於不幸」或「死因存疑」。裁判官強調,陪審團或因死者是年輕女生而給予同情,但提醒他們要基於客觀證據裁決。陪審團現退庭商議。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向陪審團表示,本案死者是一名年輕女生,或會給予可憐及同情,但提醒他們要考慮客觀證據,如 X 光、驗血報告,不可作出武斷決定。裁判官又指,事件發生差不多五年,證人作供時忘記細節亦合理。

裁判官綜合證人供詞,顯示死者死於病毒性心肌炎引起的併發症,即肺炎、橫紋肌溶解症,及缺氧性腦損傷。裁判官引導陪審團表示,死者死於疾病,可考慮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於不幸」或「死因存疑」。

裁判官指,陪審團要考慮涉案疾病是否有潛在致命情況、有醫療介入亦不能阻止死亡。若死者的病會危及生命,即使有證據顯示醫療程序延誤及疏忽,都要裁定「死於自然」。相反,若死者的病輕微、不會危及生命,無論是甚麼原因導致死者死亡,都應該裁定「死於不幸」。如不能確定死因,則是「死因存疑」。

裁判官提到,死者患上的暴發性心肌炎屬嚴重疾病,死亡率達 25%,沒有藥物治療,「要靠病人自己捱過」。他又提醒陪審團,只須考慮證供,裁定「死於自然」,不會令疏忽的醫生豁免責任;裁定「死於不幸」,亦非一定要「搵人祭旗」。

2021 年 11 月 16 日,死者父母及胞姊列席研訊,沒有律師代表。

蘇潔茵於 2017 年 1 月 4 日入住瑪嘉烈醫院內科病房,其後轉送深切治療部留醫,延至同月 26 日不治,終年 21 歲。

案件編號:CCDI-89/2017(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