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 月)開始,出入政府大樓、辧公室等處所,要強制掃「安心出行」,殘疾人士可獲豁免,但要「填紙仔」。香港失明人互聯會發現,「紙本」安心出行對私隱的保障,較電子版差,紙本的條款列明,資料可交獲授權執法人員。該會總幹事盛李廉批評:「好似懲罰緊殘疾人士咁」。

香港失明人互聯會發現,「紙本」安心出行對私隱的保障,較電子版差,紙本的條款列明,資料可交獲授權執法人員。該會總幹事盛李廉批評:「好似懲罰緊殘疾人士咁」。

根據香港失明人互聯會提供的資料,紙本安心出行,有關資料轉移的部分,列明「資料可提供予政府/機構/組織/人士,例如衞生署、醫管局及獲授權的政府及執法人員等。」該會認為,獲授權的政府及執法人員,範圍較闊,相比起電子版安心出行,相關內容只提到,「可能把資料提供予其他獲授權部門/組織/人士,包括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及負責流行病學調查和接觸追蹤工作的執法人員」。盛李廉表示,失明人家屬擔心,紙本安心出行可轉移資料範圍太闊,「闊到無保障,好似懲罰殘疾人士咁」。

街市強用安心出行一星期,街坊、職員和檔主依然未慣,街市處處怨聲載道。

《立場新聞》正向統籌政府大樓掃「安心出行」的公務員事務局查詢,獲政府發言人回覆指,獲豁免人士在訪客資料記錄表上的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在符合收集目的的情況下,由收集資料的部門(即獲豁免人士所到訪的部門)在有需要時提供予獲授權人員(例如獲授權的衞生署或醫院管理局人員等),有關安排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相關規定,政府亦已要求部門就保管和銷毀所收集的個人資料訂定指引。不過,發言人並沒解釋為何紙本和電子版的資料轉移準則並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