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1 月 10 日九龍塘又一城「和你 shop」行動中, 36 歲餐廳東主被指連環襲擊 4 名警員及企圖「搶犯」,被控襲警及協助他人逃離共 5 罪,案件今(22 日)開審。控方表示,數名警員制服一男一女後,隨即被群眾包圍,其中一名白衣男先後拳毆 4 警,並出手「搶犯」,事後追查現場片段及車輛資料,將被告拘捕。報稱受襲的警員庭上供稱,事後單憑被告的眼睛認出對方,但承認記事冊及 4 份書面供詞,從未提及曾看見白衣男雙眼。

控方開案陳詞指, 2019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2 時許,示威者於九龍塘又一城商場內號召「和你 Shop」行動,多名警務人員包括 A、B、C、D 及 F 到場執勤。同日 4 時半,C 留意到 4 名蒙面人在商場 L1 層店舖「千両」外聚集,其中 2 人在卷閘上噴漆。C 隨即要求增援,其間發現 2 人加入,2 人離開,剩下  4 人在店外。

A、B、D 及 F 趕抵現場後,立即展開追捕。D 成功制服一名曾以士巴拿擊打店門鎖頭的男子;C 亦成功制服一名女子;另外 2 人往電梯方向逃去。多名示威者其後包圍眾警,A、D 及 F 先後要求在場人仕退開。突然,被告韋穎恆走近 B ,繼而拍打其左上臂,再大力拉走被女子。A、B、C 及 D 見狀阻止被告拉走女子,分別遭被告拳擊,隨後被其他人襲擊。被告、女子及男子趁亂逃走,但男子在不遠處被重新拘捕。

警方案發後 19 天作拘捕

4 警事後被送往醫院治理,傷勢包括手部、大腿觸痛和瘀傷,額頭、腹部發紅及瘀傷,手指裂傷及瘀傷。警方追查現場片段及被告用以逃走的車輛資料,發現車輛以公司名義登記,被告是其中一名股東及董事。案發後 19 天,被告被捕,警誡下表示「無嘢講」。A、B、C 及 D 均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當日以便衣當值的警員 C 供稱,制服一男一女後遭約 30 人包圍,其間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推了 B 一下,旋即出手拉扯女子,並一度與 C 四目交投。C 於是撲向女子,圖阻她被扯走,「我唔可以畀佢走」,惟遭人從後施襲。C 回頭一望,只見白衣男一人。女子最終逃去無蹤,人群亦陸續散去。C 其後憑眼睛判斷白衣男就是被告。

片段顯示多人施襲

數個新聞片段顯示,除白衣男子外,亦有多人包圍及施襲。辯方指出,C 的記事冊及 4 份書面供詞,從未提及案發時看見白衣男雙眼。C 同意。

韋穎恆被控 4 項襲警及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合理羈押下逃離罪,即於 2019 年 11 月 10 日在九龍塘又一城商場 L1 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A、B、C 及 D,並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逃離警員的羈押。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編號:DCCC 2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