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於 2012 年,購入錦田一幅土地,並向地政總署申請興建村屋,惟歷時逾 8 年仍未獲署方批准申請,期間有傳媒報道,指林嘉芬涉囤地,廉署一度介入調查,最終不作起訴。林嘉芬與丈夫今年初,就署方未批准其建屋申請提司法覆核,署方其後批准申請,惟列出多項條件,兩人指部分條件苛刻及侵犯私有財產權,再次入稟提司法覆核,案件今日(23 日)於高院進行申請許可聆訊。

法官高浩文聽罷雙方陳詞後,表示將於下月 10 日或之前頒布裁決。申請方透露,林嘉芬將於明年初退休,她 2012 年購入涉案土地,原打算建屋作退休之後的居所,惟因申請遲遲未獲批而未能成事,現需另覓居所。

申請人為林嘉芬及其丈夫鄧超文,兩人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擬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由大律師林展程代表。申請方陳詞指,傳媒就林涉囤地的指控並不正確,而署方於傳媒報道後,將她調往其他部門涉差別對待,並質疑署方為避免傳媒追訪而遲遲不批准其申請,是出於政治考慮或其他與申請無關的因素,包括為了懲罰林嘉芬令署方須處理額外工作等。

申請方又強調,林嘉芬雖然是地政總署高級官員,但不代表其個人權利可受侵害。地政總署一方則回應指,申請方並沒有就其對署方的質疑,提出具體指控或證據,亦未能達至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門檻,並指即使申請人認為其投訴成立,亦應提出民事訴訟,而非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68、91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