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月提出檢討法援制度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刑事案必須由法援署署長委派律師予受助人。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當時指,新制度會在年底前全面落實,未有透露確實日期。《立場》發現,法援新制度已開始實施,多名於 9 月及 11 月初申請法援的《國安法》和暴動案被告,均未能提名自己原本的律師,被署方委派其他法律代表,當中包括已被捕多時的「47人初選案」被告。一眾受影響被告之中,至少三人擬放棄法援,計劃自資數以百萬打官司。

《立場》上周六(20日)向法援署查詢新措施的實施日期,以及在新制度下批出了多少申請等,暫未獲回覆。

改革建議出爐前獲批法援 仍被委派律師

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主理的檢討法援制度「建議」,上月 22 日出爐,建議推出三大改革方向,包括不准刑事案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減少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可接下的法援民事案件,而當中的司法覆核案亦訂立接辦上限。

《立場》得悉,有至少兩名《國安法》被告,早於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援改革建議前,已申請並獲批法援,但最近收到通知,將由署方委派律師。

另外,有暴動及《國安法》被告亦指,在政府宣布新措施後才入紙申請,發現表格沒再出現提名律師一欄,法援署職員向他們表示,現已不會讓刑事案被告自選律師。

憂為「官派律師」 寧自資打官司

據知,目前有至少三名《國安法》被告計劃放棄法援,當中有人透露,被委派的大律師及事務律師,雖然其中一人過往曾於反修例案,為示威者辯護,但由於另一名代表,在政治案件中名不經傳,令被告感到不安心,亦擔憂對方沒有相關經驗,故暫時計劃放棄法援,意味需自資數以百萬聘請原有律師。

署長稱按專長派律師 國安案有何準則尚待回覆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早前就新措施在港台節目受訪,稱如律師有專業精神,不會接下案件之後,因與受助人有不同政治立場,而不能妥當地為對方辯護,又以「需要腦科醫生,但找心臟科醫生」作比喻,強調法援署的目標是向受助人提供適當的法律代表,必須顧及律師專長安排案件。

不過,去年 7 月才實施的《國安法》,目前已審理的案件不多,署方會怎樣審視「律師專長」委派代表予其他《國安法》被告?《立場》已就此向署方查詢,尚待回覆。

政府稱改革法援防「濫用」

政府上月 22 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檢討法援制度「建議」,指社會愈來愈關注法援受助人可能「濫用」提名律師機制,經研究後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刑事案件法援,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予受助人,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接受受助人自行提名律師,例如律師曾在下級法院代表過受助人。

民事案方面,政府建議下調每名大律師可接辦的案件,由 20 宗減到 15 宗,律師則由 35 宗減到 30 宗,當中的司法覆核案亦增設限額,每名大律師只可接辦 3 宗 司法覆核案,事務律師最多 5 宗。

當局又建議「加強個案管理」,如果原本委派的律師被認為有利益衝突,法援署會取消法援或重派律師。若受助人未經法援署同意,以義務性質增聘私人執業律師,將被取消法援。而受助人在申請獲批前後,都要申報有否其他資助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