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普通話的男子去年帶幼貓求診,獸醫診所職員見幼貓傷勢不尋常下報警,但男子否認虐貓,案件今(2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辯方表示,被告在內地有特殊身份、社會地位高,在任何診所都獲少爺級服侍,但港人或因不認識他而較冷漠,「蜜糖中長大嘅佢少少都唔能夠忍」,才對職員開了荒謬玩笑說他打貓。辯方律師又指出,如果被告「唔係咁戇居,或刻薄地講咁白痴,都不至於惹官非」,但強調「戇居」非刑事責任,又稱「富二代又如何?不是罪過嘛」。案件押後至 12 月 8 日裁決。 

控方:不同意被告說笑    或有文化差異下誤解

控方陳詞指,本案有兩個爭議點,一為貓隻有否受傷,二為貓隻如何受傷。前者經已充份證實及不受爭議,後者則依賴被告在診所閉路電視片段中,與獸醫醫務人員對話舉證。對於辯方爭議內容或為被告講笑,及或有文化差異下的誤解,控方認為根據被告兩次警局會面及庭上作供之間差異,都會見到他不可信,因此法庭不應接納被告說法。

被告蘭天琪的代表律師(右)

被告本月初自辯時供稱,首次與警方會面以為如內地公安般走程序,口供只是「意思意思」。

第二次因被捕後翌日其案件通天,報道中的貓照片他肯定由警員拍攝,故不信任警察下沒再補充。被告又稱,事件最全面版本為他庭上作供,即當日因嫌前台職員麻煩,遂開玩笑稱自己打貓,讓職員別廢話、盡早醫貓。(另見報道

辯方:富二代又如何?不是罪過嘛

辯方陳詞則指,同意被告是自招嫌疑,其行為亦較放蕩及極度荒謬,但稱這種「唔識做人」,源於他在內地有特殊身份、社會地位高,在任何診所都獲少爺級服侍,才預期在香港也會得到六星級服務,不過診所職員或因不認識他而較冷漠,「蜜糖中長大嘅佢少少都唔能夠忍」,才對職員開了荒謬玩笑說他打貓。

辯方提到,如被告「唔係咁戇居,或刻薄地講咁白痴,都不至於惹官非」,但強調「戇居」非刑事責任,又稱「富二代又如何?不是罪過嘛」、「你話咁高學歷點解咁唔成熟,咁高學歷同成熟係兩碼子嘅事」,並形容事件是一場鬧劇,「佢個脾氣害死佢」。

辯方續指,若控方只靠兩份幼貓醫療報告及閉路電視片段舉證,將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因控方控罪書寫被告涉去年 11 月 21 日打貓,但沒足夠證據指出他確實在當日打貓。辯方又指,被告其實對貓細心,才察覺到幼貓不顯眼的腫脹,以及因緊張貓才先後帶貓到兩間診所接受治療。控方反指,控方控罪書是寫「於或約於 11 月 21 日」,故不必證明虐貓事件在當日 24 小時內發生。

辯方質疑專家證人作證 官:為何現階段才提出

辯方續說,控方專家證人「連 CV 都無」,又沒簽署證人相關聲明,質疑程序上應否接納二人證供。但遭官反問,當日兩名專家作供時已講述了二人學歷及工作經驗等背景,為何當時不反對;控方亦指,若法庭接納專家提供獨立意見,一般不必另外簽聲明。

被告蘭天琪(27 歲,投資銀行財務顧問),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0 年 11 月 21 日,在香港殘酷地打、惡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一隻動物,即一隻貓受不必要的痛苦。

案件編號:ESCC105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