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20 歲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兩項洗黑錢共四罪。他早前承認分裂國家及其中一項洗黑錢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判處鍾翰林監禁 43 個月。(另見報道

判刑完畢後,法官陳廣池表示,他早前收到滋擾電話,一名 50 多歲的男子因此被捕。但他指上星期「有位人兄變本加厲,今次係暴力恐嚇」,已經報警。法官陳廣池強調「人在做,天在看」、「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法官又指,全世界法官,不論是美國、英國、台灣,都會嚴厲譴責恐嚇司法人員的行為。他警告,這種行為不單觸犯刑事恐嚇,甚至有機會觸犯《國安法》第 24 條恐怖活動罪。法官直指,有關行為可恥、可悲、可笑,稱可恥因為幾代香港人辛苦建立的司法制度架構和制度,令港人引以為傲,但「呢位人兄要破壞,令 99.9 %香港人受害」;可悲因為「呢位人兄」不愛香港,若愛香港不會「拆自己屋」;又指這位人士「似乎睇低香港警察和國安署刑偵能力」。

法官重申,希望涉案人被捕時,「唔好戴頭盔,夠膽做夠膽認,咁先係有種中國人」,又指所有有良心的香港人,都要全力譴責這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