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醫院女嬰「真空吸引」催生 8 天後夭折 官裁定死於不幸 母哽咽:生活都要繼續
一名 42 歲孕婦於 2016 年以「真空吸引」的方式催生後,誕下一名女嬰,惟女嬰身體情況轉差,出生 8 天後不治。經過 7 天死因研訊後,今( 23 日)由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裁定女嬰死於不幸,女嬰死因為缺血缺氧腦病,帽狀腱膜下出血及休克;而女嬰出生時,由醫護人員助產而引致帽狀腱膜下出血。裁判官同時向醫管局及聯合醫院提出 4 項建議,並寄語家屬早日釋懷。
女嬰母親庭外哽咽表示,「釋唔釋懷係點講呢,咁生活都要繼續落去,冇得再生」,女嬰外祖父亦慨嘆苦等多年才展開死因研訊。
聯合醫院回覆《立場》指出,已知悉死因裁判庭的裁決,向家屬致以深切慰問,並會詳細研究死因裁判庭提出的建議。醫院病人關係組會繼續為家屬提供所需協助。
女嬰詹雪琳 2016 年 1 月 30 日凌晨三時許於基督教聯合醫院出生,及後情況轉差,延至 2 月 6 日於瑪嘉烈醫院逝世。解剖報告早前指出,女嬰死於嚴重帽狀腱膜內出血,引致缺血性腦病及器官衰竭的併發症。是次研訊不設陪審團,醫管局以利害關係一方列席。
官:應及早向產婦提出助產術風險
裁判官裁決後提出 4 項建議,在本案中醫護人員就真空吸引與女嬰母親溝通時,母親同意曾簽署相關單張,但指醫生未曾向她講解。但醫生則供稱有向母親講解,裁判官認為講解只提及可能會引致出血及血腫等,並無提及嚴重併發症及死亡風險,醫生亦確認沒有提及帽狀腱膜內出血。即使醫生曾在手術前講解,但當時母親正經歷第二產程,是否能理解令人懷疑。
而第一項建議為,醫院應及早向孕婦提供更詳盡的資訊,例如在「陰道分娩資訊單張」上清楚列明所有助產術(包括真空吸引術)的風險及可能會出現的併發症,以確保孕婦在需要時能作出決定。
而在醫生判斷嬰兒頭部位置時,人手檢測準確率為六至八成,而超聲波準確率達九成。第二項建議為,當醫護人員須使用真空吸引術助產時,若未能藉人手檢測定嬰兒頭部位置,應考慮使用超聲波協助。當局應就此訂下指引,以供參考。
女嬰有出血病徵 醫生無即時確診 官建議訂指引
本案中女嬰出現代謝性酸中毒等,為出血病徵,而醫生沒有即時確診。第三項建議為,當局應參考由兒科專家、醫生李誠仁所提供,有關診斷及治療新生兒帽狀腱膜下出血的澳洲案例,並考慮接納當中提及的診斷指標訂下指引。以確保醫護人員能及早作出正確診斷,從而作出針對性治療。醫護人員亦應提高警覺,如有需要,應盡早尋求資深醫護協助。
此外,專家指出香港並無兒科的大量輸血協定。裁判官認為,因數據不足而漠視兒科協定於理不合,當失去寶貴生命才亡羊補牢便太遲了。第四項建議為,當局應及早研究制定兒科的大量輸血協定,並在需要時與本地醫學院及專科學院配合,以確保醫護人員可為患者提供最適當的臨床管理。
至於應否使用真空吸引術則屬醫護人員臨床決定;現時在吸引達三次時,亦安排兒科醫生在場候命,裁判官認為相關指引已足夠,故不作建議。
母:生活都要繼續落去
裁判官最後指,「雖然話難過,但冇人可以好似你哋感受個難過」,雖然研訊得到的答案未必如家屬所想,但希望家屬可透過研訊了解醫生決定,期間發生的事情,另亦寄語家屬可早日釋懷。女嬰母親庭外哽咽表示,「釋唔釋懷係點講呢,咁生活都要繼續落去,冇得再生」,女嬰外祖父亦慨嘆苦等多年才展開死因研訊。
案件編號:CCDI-261/2016(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