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區院收可疑信件 爆炸品處理課到場 消息:收信人為法官陳仲衡、李慶年
金鐘高等法院大樓及灣仔區域法院今日(23日)均收到可疑信件,警方接報到場,爆炸品處理課(EOD)亦曾奉命到場。消息指,可疑信件的收件人分別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陳仲衡,及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警方暫將高等法院大樓案件列作刑事恐嚇,警方又指,高等法院大樓收到的兩封可疑信件,內有塑膠袋,裏面裝住生肉片及肉汁。
警方表示,在下午約二時半接獲金鐘高等法院大樓保安報案,指於上址收到兩封可疑信件。警方接報到場,經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檢查後,相信該兩封信件內沒有危險成份,人員檢走該信件作進一步檢驗。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刑事恐嚇,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事件中無需要疏散,無人受傷。
警方指,兩封可疑信件內有塑膠袋,裏面裝住生肉片及肉汁。
據了解,有警員曾進入高等法院大樓高層一個法庭內調查,《立場》記者曾嘗試進入該法庭,但遭法庭外的職員阻止,並稱「警察入邊做緊嘢」。記者其後向在場警員查詢,對方則著記者留意政府新聞稿。
另外消息指,金鐘高等法院大樓收到可疑信件後,在 4 時許,灣仔區域法院亦收到可疑信件,有數名職員自行疏散。警方爆炸品處理課(EOD)曾奉命到場。
律政司:恐嚇法官是卑鄙低劣行為
律政司晚上發聲明回應司法機構接獲恐嚇信件,指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是卑鄙低劣的行為,令人髮指,這些可恥行徑最近有變本加厲的跡象,特區政府予以嚴正讉責,更絕不姑息這種違法亂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執法機關必定積極跟進,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
律政司發言人指,《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行使司法權力時,必須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並會在判決書中全面說明判決理由,體現法官公正無私和獨立地依法斷案的基本原則。若有人漠視法庭裁決的理據,純粹因為不滿結果而以違法手段企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不但會徒勞無功,更顯示出他們的無知、懦弱和目無法紀。刑事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是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違法者須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