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提出上訴,消息指法援署委派新律師行予唐英傑,而原審代表大律師劉偉聰不再獲指派代表唐。法援署今日回覆《立場》查詢時,不點名指如個別律師如因涉嫌觸犯法例而被扣押或獲保釋候審,因而可能影響其處理個案,即使律師未被定罪,為避免影響受助人的利益,法援署亦不會委派法援個案予有關律師。

涉及 47 人案的劉偉聰在今年 2 月底被起訴之後,在今年 6 月仍獲法援署指派為唐英傑原審的代表大狀,當時法援署指劉偉聰符合獲委派法援案件的資格。

法援署:期望年底全面執行「改善措施」

政府上月提出檢討法援制度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刑事案必須由法援署署長委派律師予受助人。《立場》昨日報道,多名於 9 月及 11 月初申請法援的《國安法》和暴動案被告,均未能提名自己原本的律師,被署方委派其他法律代表,當中包括已被捕多時的「47人初選案」被告。一眾受影響被告之中,至少三人擬放棄法援,計劃自資數以百萬打官司。(另見報道

法援署今日回覆查詢時稱,政府提出的「改善措施」,尚未全面實行,期望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執行。

另外,《立場》昨日引述法援署署長約於本周,指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於上訴中代表唐英傑上訴案,大律師劉偉聰被踢出上訴案,不再代表唐英傑。(另見報道

法援署不點名回應指出,在委派法援案件給予外委律師時,法援署會以受助人的利益為依歸,個別律師經驗和專長只是其中一項考慮因素;如個別律師因涉嫌觸犯法例而被扣押或獲保釋候審,因而可能影響其處理個案,「那麼即使有關律師未被定罪,為避免影響受助人的利益及個案進度,法援署亦不會委派法援個案予有關律師。」

2021.9.23 47 案被告之一的劉偉聰,抵達法院應訊

劉偉聰原審代表唐英傑     法援署曾指符資格

劉偉聰本身涉及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控告違反國安法,目前獲目釋。

劉偉聰被控之後,仍然獲法援署指派在原審時代表唐英傑。《大公報》及《文匯報》曾經質疑,劉偉聰因涉初選而被控,或可透過唐英傑案接觸涉及國安法的機密資料,要求法援署撤換劉偉聰作唐英傑的代表。

至於法援署今年 6 月曾發稿,指按既定準則委派劉偉聰接辦案件,指劉偉聰符合獲委派法援案件的資格。

法援署:受助人無法定權利揀律師

法援署今日亦再重申,根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刑事法援受助人並沒有法定權利選擇律師。而法援署一直基於受助人的利益考慮,並在獲提名的律師符合相關接辦法援案件準則及條件的情況下,以往會接受提名而委派該律師處理刑事案件,導致社會有部分人士誤以為刑事法援受助人有法定權利選擇律師。

港區國安法首案 24 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共判囚9年,唐英傑已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本周五(26日)進行法庭指示,料需時30分鐘,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審理。

《立場》接獲消息稱,唐英傑原審時經法援委聘伍展邦律師行,惟上訴階段,法援改為指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該事務所的合伙人曾擔任深圳市政協常委。至於大狀方面,在原審中代表唐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及大律師陳碧琪,將會於上訴案繼續代表唐,但另一位大律師劉偉聰被踢出上訴案,不再代表唐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