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 IG 恐嚇學警「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 21 歲送貨員罪成判囚 7.5 月 申保釋候上訴遭拒
21 歲食品供應商送貨員,被指去年 2 月運送香腸至黃竹坑警察學院食堂期間,在 Instagram 發佈訂單照,並配字「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還押候判。裁判官劉綺雲今(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本案罪行嚴重,威脅對象是整批受訓學警而非單一人士,最終使他們受驚,其行為亦有機會激發他人對學警有負責情緒,繼而作出危險行動,法庭有責任保護畢業後服務市民、維持治安的學警,遂以判監 9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向學警道歉及年輕,減刑至囚 7.5 個月。
被告擬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向法庭申請保釋等候,遭裁判官拒絕。退庭時,旁聽席上多人向被告揮手及高叫「保重呀」。
官:法庭有責任保護學警
裁判官判刑時指,不認同辯方稱,被告在個人 IG 帳號的限時動態(story)內容,不涉暴力字句,反指本案案情嚴重,威脅對象是整批受訓學警,而非單一人士,導致控方學警證人及不知情人士受驚,擔心「畢唔到業」。
裁判官續指,不排除被告帖文會使其他人感到不安,亦會激化部分人對學警或警察負面情緒,繼而作出危險行動,認為法庭有責任保護畢業後負責服務市民、維持治安的學警。
官:被起底不構成減刑因素
裁判官進一步指,本案控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 5 年,反映罪行嚴重性,認為具阻嚇性的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遂以判監 9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向學警道歉及年輕,酌情減刑至囚 7.5 個月。至於辯方提到被告因案承受的壓力,例如個人及家人資料被公開,裁判官認為不構成減刑因素,「係犯案者可預期會面對嘅後果之一」。
辯方:事件連累家人感後悔 案發後減用社交媒體
辯方求情指,青年普遍愛用社交媒體,但同為年輕人的被告,因知道自己所作的事不正確,自案件起已減用社交媒體,也不再在平台上表達個人意見或政見。而事件曝光後,被告家人資料被公開,使他們受到不同程度滋擾;加上他還押時不能工作,對家人再造成負擔,均令他心理壓力大及內疚。辯方指,被告對其所作所為感後悔,明白後悔及對法例不了解並非可獲開脫的藉口,但希望藉此向受影響公務人員致歉。
辯方進一步指,被告為人膽小怕事,沒有暴力傾向,犯下本案只為炫耀,但遭裁判官打斷,「本席裁定佢係有意圖令到學警受驚㗎嘛」。辯方表示明白,但重申被告還押時已有深切反省,為了家人,向法庭承諾將遵守所有法例。
根據背景報告,被告自知不是讀書材料,讀畢中六就出來工作,幫補家計。他原計劃 25 歲前為家人儲一畢錢及作個人進修之用。
被告楊惠俊(22歲,送貨員),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在 2020 年 2 月 12 日在香港威脅警察學員會使其人身遭到傷害,意圖使他受驚。
案件編號:ESCC23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