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中學英語男老師涉 2019 年,邀請當時 15 歲的女學生 X 到他住所看 Netflix,期間非禮女學生,並在兩人發展成情侶後,多次在沒戴安全套下性交。他否認非禮、非法性交共 7 罪,今(25 日)繼續在區域法院受審。法官陳廣池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男老師自辯,講述二人如何由普通師生關係,演變為日日聊天談心,最終發展成師生戀。男老師反駁 X 指男方曾邀請女方到家中看 Netflix 的說法,稱是 X 先主動約他單獨見面,但他「小心起見」,為免被人撞見會有閒言閒語,才約 X 到他的住所「煮飯仔」、睇戲和打機。

被告今選擇出庭作供。他供稱於 2018 年 9 月開始仼教中四級英國文學科,X 為他的學生。9 月份時,他除了教書,沒有與 X 有其他交談。直至同年 11 月,X 所在的班級需要在早會表演,他幫忙採排。有一日 X 因病缺席,他便透過 Instagram 詢問 X 的情況,繼而「大家傾下計」,漸漸講述私人事情。被告指這種情況好普遍,「如果同學在社交平台搵我傾計,講學術以外嘅嘢,我都歡迎」。他稱忘記誰先開始私訊。

被告指,2019 年 1 月 10 日,X 第一次希望與他在校外見面,他答應,二人遂於下午 3 時半到西九龍中心吃飯。被告形容 X 當時較拘謹,當他提問時 X 會簡單回應一兩句或點頭,氣氛有點尷尬。吃了大約半小時飯後,二人一邊閒逛西九龍中心,一邊聊天,X 曾表示自己接下來的時間都無事做,他便回應「陪多你一陣直到返屋企」。二人沿彌敦道無目的地行走至下午五時半,他問 X 需不需要回家,X 指不需要但腳攰,二人便坐巴士到尖沙咀海傍,行至海港城。期間他再問 X 需不需要回家,X 再次拒絕回家,兩人便到 Isquare 閒逛至晚上 9 時 45 分才各自離開。

被告:怕鍾意佢,始終師生戀不被人接受

被告表示,當時他只打算陪伴 X 至晚上 6 時,但 X 不想回家,「唔想丟低佢」便一直陪 X 。被告坦言當時「覺得佢(X)係朋友」,因為二人的交流「都唔係師生教學交流」。他透露和 X「都好傾」,雙方會傾談無聊無謂事情和冷笑話,「可以傾 2 至 3 個鐘」。二人漸漸變成每日都聊天。

法官問,當時長時間與 X 單獨相處,「對 X 有咩感覺」。被告回應,「諗返轉頭,當時同佢一齊係開心嘅。絕對講唔上開心以上的感覺,因為都驚呢種感覺。」法官表示不明白「呢種感覺」是什麼感覺,被告解釋是對女學生的好感,「怕鍾意佢」,因為「始終師生戀不被人接受」。法官再問,被告年長 X 十多歲,認為 X 對他有什麼感覺。被告坦言「我覺得佢對我有好感」。

被告稱 X 主動約單獨見面

被告指,自 1 月 10 日見面後,X 主動在 Instagram 問被告「嚟緊星期日得唔得閒」。當時他為「小心起見」,故問 X 其他同學會否出現,X 表示無其他人,只有她,「我意會到 X 鍾意我」。被告遂對 X 指,如果單獨見面,在街上可能會被人見到,提出「如果比較安全,唔畀人見到,好唔好去我屋企呢?」,X 答應。被告計劃當日一齊煮肉醬意粉,「切肉呀切菜呀」,因為「上到嚟只打機睇戲好悶」。

惟法官質疑,星期日與 X 在街上見面的危險程度,與 1 月 10 日一樣,因為二人於 1 月 10 日「差唔多兜哂成個尖沙咀」。被告解釋,他認為星期日的見面是「默認咗大家對大家有好感」,與 1 月 10 日的朋友倍伴不一樣,因此不想在街上流連。

被告:X似係約會對象

被告續稱,X 於 1 月 13 日(即被告被指第一次非禮 X 的日子)到他的住所。他形容當日 X 身穿墨綠色短裙、淺色毛巾質地的長袖上衣,戴上隱形眼鏡和一對貓耳環,腳穿鞋底較高的鞋。被告稱當他到地鐵站接 X,第一眼見她時覺得 X「似係約會對象」,不像學生反而像「悉心打扮嘅女仔」。

二人到被告住所煮飯,但 X 很快便覺得無聊,他便為 X 開電視,但不是打開 Netflix,直到兩人食飯才在 Netflix 上隨便播放電影。被告指,晚上 7 時起,他三次問 X 要不要回家,但 X 都表示不回家。至晚上 9 時半 X 才離開,他送她到地鐵站。

被告稱 X 主動問「其實我哋關係係點」

被告指,事後 X「有少少焦慮」,問他「其實我哋關係係點」,他遂提出「可唔可以做我女朋友」,二人確認關係,當時他知道 X 從無拍過拖。被告便對 X 講,若仼何時候 X 回心轉意,可以毫無顧忌和壓力地離開,不用通知他。法官聞言稱:「我唔明,你講到男女關係好似合約咁」。被告指,他曾要求 X 在學校不要經常和他談話或「聚埋一齊」。

案件明續。

被告馮霆麾(37 歲,中學英語教師)面對兩項非禮及 5 項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涉嫌於 2019 年 1 月 13 日至 8 月 2 日期間,在被告位於元朗的住所內,分別非禮女童 X 及與她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DCCC3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