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指《頭條新聞》辱警 港台工會、記協覆核部分得直 垃圾桶警員一幕仍被裁定違規
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裁定港台一集《頭條新聞》污衊和侮辱警方,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隨即決定檢討並暫停製作節目。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決定。高院今 ( 8 日) 頒下裁決,裁定部分覆核得直。
法庭認為該《頭條新聞》「驚方訊息」環節,是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中,不應導致任何人遭憎恨畏懼或受污蔑侮辱的要求。而同節目另一環節「無品芝麻官」,則沒有違反確保節目資料準確等規定。
申請人為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通訊事務管理局。
高院今日裁定部分覆核得直,即去年 2 月14 日的該集《頭條新聞》沒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第 9 章第 17 (b)及(d)條,即個人意見節目須尊重事實及讓多方面意見表達的規定。
在「無品芝麻官」環節中,一名不滿醫護罷工的角色,向另一名稱不罷工因不夠個人防護裝備的醫生角色說:「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法庭認為環節沒違反《守則》第 9 章第 1(a)條,確保節目資料準確的規定。
不過高院維持通訊局以下判決,指在「驚方訊息」環節中,「忠勇毅」一角身穿警隊制服從垃圾桶彈出,又說「 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呀」,此部分違反《守則》第 9 章第 1 (a)條。法官亦維持,該環節是違反《守則》第 3 章第 2(b)條的裁決,指節目不應導致任何人遭憎恨畏懼或受污蔑侮辱。
法官:不會發還給通訊局重新考慮
法官周家明另指不會將上述部分發還給通訊局重新考慮,因《頭條新聞》已停播亦不見得會短期內重啟,發還考慮沒有用或實際作用;但通訊局若想再考慮,就是局方的事。
案件於今年 6 月初在高院開審,當時記協及港台工會一方指,通訊局不合比例地限制和干預傳媒的言論自由,漠視節目諷刺時弊的特性,認為當局界定節目中的批評、嘲諷是否越界時,門檻應該非常高,重申民主社會由言論自由來闡釋。
通訊局一方陳詞就指,有關集數播出時,社會正受疫情及 2019 年社會動盪影響,警民關係已經受創,節目內容出現警察進出垃圾桶的鏡頭,是對警方的詆毀及攻擊,通訊局作出相關決定時,須適當考慮當時的社會環境。
案件編號:HCAL16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