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裁定港台一集《頭條新聞》污衊和侮辱警方,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出司法覆核,高院今日 ( 25日) 裁定覆核部分得直。有份參與節目的曾志豪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時,認為當日通訊局的指控是對整個港台電視部的侮辱,要求廣播處長李百全站出來表揚製作團隊,並讓節目「復活」。

曾志豪有份參與的「無品芝麻官」環節,獲裁定沒有違反《守則》第 9 章第 17 (b)及(d)條,即個人意見節目須尊重事實及讓多方面意見表達,以及第 9 章第 1(a)條,確保節目資料準確的規定。

曾志豪回應指,當日通訊局的指控是對整個電視部的侮辱,「李百全應站出來,表揚製作團隊,為我們主持公道」。他認為判決是還他們一個公道,也確立了諷刺節目可以用此方式製作,是沒違反通訊守則,反問李百全能否讓節目「復活」。

至於節目另一環節「驚方訊息」,被裁定違反《守則》第 3 章第 2(b)條,即節目不應導致任何人遭憎恨畏懼或受污蔑侮辱。曾志豪形容是屬預料之中,「即使野豬得罪警察都要受罰」。

港台:不評論內部編輯事宜

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回應稱,留意到法庭推翻通訊局部份裁決,還港台製作團隊一些公道,「遺憾現時已沒有了《頭條新聞》這節目」。港台工會與記協稱尊重法庭裁決,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後再回應。

香港電台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沒有正面回應會否讓《頭條新聞》復活,僅指備悉高等法院的有關裁決。港台會按《香港電台約章》、《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及《節目製作人員守則》,致力為公眾提供優質的節目及資訊,「港台不評論內部編輯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