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 九龍塘】餐廳東主被指連襲四警兼搶犯 警:只見施襲者紋身及大致輪廓,看不清樣貌
前年 11 月 10 日又一城「和你 shop」行動中, 36 歲餐廳東主被指連環襲擊 4 名警員及企圖「搶犯」,被控襲警、協助他人逃離共 5 罪,審訊今( 25 日)續。警員指當日被群眾包圍,其中一名白衣男子上前襲擊兩名同僚,繼而拳毆其臉及眼,並大叫「救人呀!」警員又指,只看到施襲者大致輪廓及其右臂有紋身,沒有看清樣貌,「淨係見到個戴口罩、帽同眼嘅頭部」,頭部「記得無咩特別」。
報稱受襲的警員 A 供稱,當日與同僚制服一對男女後,被大批群眾包圍,突然一名戴口罩和帽的白衣男出現,先後襲擊同僚 B 及 D。A 見狀揮棍阻止,隨即失平衡倒地。白衣人順勢拳打其臉,大叫「救人呀!」後,欲轉身走入人群,被 A 衝前箍頸。經一輪糾纏,白衣男逃去無蹤。事後 A 送院治理,右眼角、右手腕流血及觸痛。
A 坦言,由於當時被襲擊,故觀察時間很短,只看到白衣男右臂有紋身及其臉部輪廓,但沒有看清樣貌,「淨係見到個戴口罩、帽同眼嘅頭部」,頭部亦「記得無咩特別」。他又指,在稍後的認人手續中,憑眼睛及口罩下的輪廓,認出被告就是該白衣男。
在辯方盤問下,A 同意現場環境混亂、嘈吵,白衣男有打中其臉及眼,並強調有在書面供詞上補充紋身一事,只是沒有在記事冊上提及。A 一度欲查看記事冊,惟控方坦言沒有檢取作證物,仍儲放在儲物室內,遭暫委法官許肇強揶揄:「乜唔係一般嘅上庭都要帶埋證人記事冊咩?」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被告韋穎恆否認 4 項襲警及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合理羈押下逃離罪,即於 2019 年 11 月 10 日在九龍塘又一城商場 L1 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 及 D,並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逃離警員的羈押。
案件編號:DCCC 2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