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2 月 1 日港九多區有多個遊行及集會,旺角等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後三男一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2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昨天因「遊船河」而缺席作供的指揮官高級督察鄭婉文今供稱,「昨天親身去現場觀察」,估算警方防線與聚集人群距離。辯方另質疑,警方警告後兩至三分鐘便驅散,現場有近百人,根本不打算讓人離開。她最初指沒有收到指令「包抄」,及後承認當日行動「包圍唔係想佢哋四散,係作出拘捕」,「又會驅散又會拘捕。」

鄭:現場人叫口號聲音「此起彼落」,有「共同目的」

本案首名控方證人原為鄭婉文,惟她昨因「book 咗船期去旅行」、「遊船河」而未有出庭。鄭今供稱當晚接報有人堵路及縱火,於是帶同小隊到場。她憶述現場人士不停起哄及叫囂,高叫「黑警死全家」、「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聲音此起彼落,人群有「共同目的」,因為「一個人嗌,有人和應」。警方警告現場人士離開不果,鄭指掃蕩時人群向內街走,在不同位置聚集,另有人用雷射筆照警方。

鄭憶述現場約有一百人聚集,主要站在行人路,有小部份人會在馬路叫囂後返回行人路。鄭指示旗手舉藍旗,及以擴音器警告人群。及至晚上 11 時半,警司蔡偉森通知鄭帶同小隊推進,與其他小隊截停豉油街及彌敦道人士。

鄭:昨天親身去現場

首被告代表大律師指,當時警方防線與人群相距約 106 至 108 米。鄭回應時強調「昨天我親身去過現場觀察」,估算兩者相距約 80 至 100 米。辯方質疑鄭對現場人數及行為均有誇大,鄭反駁指她甚少到旺角駐守,對當日情況「歷歷在目」,沒有誇大。

鄭承認掃蕩時沒有跟著特定人士,故不能確定豉油街聚集人士與早前掃蕩時屬同一班人。鄭指「呢班戴口罩,黑衫黑褲人士」,識別「顯然易見」。

鄭:警方出現等於「展示武力」

辯方續指,警方分別於 11 時 27 分及 29 分舉旗及警告,在 30 分便驅散,群眾僅有兩至三分鐘離開。鄭認為,警方出現等於「展示武力」,要介入場面「有事發生」。警方 10 點已在掃蕩,呼籲離開,已給予足夠時間。

辯方指出鄭的小隊行動時,有其他小隊從反方向迎面跑來,鄭表示不知道。辯方質疑警方並不打算讓人離開。鄭回應,「包圍得就唔想畀人離開」。

鄭:包圍唔係想佢哋四散 而是拘捕

次被告代表大律師質疑,現場有人「想走都走唔到,一分鐘夠一百人走?」鄭反問「咁要畀幾多時間先合適?」鄭續指,警方「衝埋去都要時間。」現場有「咁多出口」,「包圍唔係想佢哋四散,係作出拘捕。」辯方質疑警告沒有意義,鄭回應要「驅散拘捕」。辯方追問「驅散定拘捕?」鄭指「驅散及拘捕」,「又會驅散又會拘捕。」

鄭在提問下承認人群管理需時,不希望出現辯方提及「混亂暴走人踩人」的情況。鄭又承認當時在彌敦道向南舉旗警告,內街人士或無法看見。

被告依次為陳昭宇(29歲、地盤工人)、李國瑋(19歲、無業)、廖煒健(25歲、工程師)及鄭穎姿(21歲、無業),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在 2019 年 12 月 1 日,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鄭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指她於同日在旺角管有一支鐳射筆。鄭昨承認非法集結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則獲不提證供起訴,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KCCC 1575/2021